医疗纠纷演变为"社会疾病" 化解不顺或致医闹盛行
发布时间:2015-09-23 11:11 来源:君健网
医疗纠纷作为一种突出的社会矛盾,一直是困扰中国医疗卫生领域的顽疾。有效处理医疗纠纷,直接关系到医患双方合法权利的保护和社会的稳定
医疗纠纷处理二元化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处理医疗纠纷的法律依据二元化;二是损害鉴定制度二元化。两套鉴定程序成为医患双方博弈的焦点,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人民法院在采信两种鉴定结论方面无所适从的情形。医疗纠纷处理二元化的局面,影响争议处理的公正性,加剧了医患双方的不信任甚至矛盾冲突,使医疗纠纷问题成为医疗卫生领域乃至整个社会的大问题。
考虑到医疗活动的高技术性、医方主导性等特点,如果仍按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要求患者举证则有失公允
3月2日,浙江省医疗质量控制与评价办公室在杭州成立。据媒体报道,浙江省医疗质量控制与评价办公室是一个独立于政府部门的第三方机构,其工作主要就单项技术标准和要求的制订、根据已制定标准进行行医质量指导和行业评估、等级医院评审、人员培训以及病人满意度调查和反馈等具体事项独立开展工作。
据浙江省卫生厅副厅长马伟杭介绍,这一机构的成立将直接提升浙江医疗服务机构的医疗质量水平和医疗安全度。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各地的医疗纠纷时有发生,在不久前发布的2011法治蓝皮书中对此亦有一番评价:“医疗纠纷作为一种突出的社会矛盾,一直是困扰中国医疗卫生领域的顽疾。有效处理医疗纠纷,直接关系到医患双方合法权利的保护和社会的稳定。”
如何根治医疗纠纷这一顽疾?《法制日报》记者对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上世纪90年代以来,伴随着中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医疗纠纷逐渐增多,并逐步演变为一种“社会疾病”
“十分紧张,十分抓狂。”北京市法学会公益法学研究会的律师李圣曾代理过大量医疗纠纷诉讼,他这样向《法制日报》记者形容当前的医患关系。
2011法治蓝皮书的相关记载印证了李圣的说法:2010年7月2日,辽宁省沈阳市27名公安机关领导被聘任为27家三级医院主管安保工作的副院长,其任务是“指导医院开展治安防范工作,打击医闹”。无独有偶,早在2007年,福建省武夷山市公安局的14名民警也曾被14家医院聘请为主管综合治理的副院长。
2011法治蓝皮书的作者之一、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董文勇向《法制日报》记者分析说,聘请民警担任医院副院长,反映出中国医疗纠纷问题的严重性和医疗纠纷处理制度的有效性不足。
“上世纪90年代以来,伴随着中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医疗纠纷逐渐增多,并逐步演变为一种‘社会疾病’。全国各地的医疗纠纷数量逐年增长,一些地区医疗纠纷年增长率甚至达到50%,纠纷激化的强度也大。而且,医疗纠纷愈演愈烈,由原来简单的医患双方的民事纠纷发展到有社会组织介入的多方社会问题,甚至催生出专门替患者提供‘闹医’服务的商业组织。医疗纠纷行为逐渐偏离医患双方理性争议的轨道,在纠纷中出现围堵医院、辱骂殴打医务人员等行为。”董文勇说。
据董文勇介绍,2010年3月20日,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人民医院发生一起医疗纠纷,100余名自称是死者家属、老乡的人员到医院非和平交涉,导致医院无法正常运营。2009年6月被医疗界称为“黑色六月”,在这一个月当中,湖北省武汉市、福建省南平市等地共发生6起重大闹医事件,医院遭到打砸,医务人员或死或伤。
患者之所以选择“闹”的方式维权,根本原因在于现有医疗纠纷处理机制不能有效发挥作用、合法维权成本过于高昂以及非法索赔得不到惩处
作为医疗纠纷中的主要当事方——患者,他们对医院及医务人员的看法如何?《法制日报》记者就此问题走访了北京市多家医院。多名患者尤其是在地方医院有过就诊经历的患者在向记者谈起就医感受时,说得最多的就是两点:“服务态度差”、“收费太高”。
李圣认为,有很多医疗纠纷可能出自一些非医疗环节,比如服务态度。
北京市电力医院的一名医务人员对李圣的判断表示赞同。他向记者坦言,由于医患之间在掌握医学知识和信息方面的不对等,加之部分医务人员在解释工作上的不到位以及整体医疗环境在人文关怀、病人至上的服务理念、服务模式等软硬件建设上存在不足,导致医患之间的沟通效率与质量不到位,致使小误解变成大纠纷。
这名医务人员还认为,患者及其家属也存在对医疗工作的高风险性、高强度、高技术等特点认知不足,对医疗结果期望值过高的现象。由于患者维权意识增强,对医药知识及医疗工作的特殊性不够了解,认为只要进了医院、花了钱,就要得到等值的回报和达到期望的结果,一旦疗效不满意或出现其他问题时,就容易引发纠纷。
“还有少数患者及亲属存不良动机,以大额赔偿要挟,有意扩大事态,不认同医疗行为及诊疗结果,企图通过吵闹达到某种个人目的,特别是对一些非原则性的问题,容易小题大做,制造矛盾。”北京市电力医院的这名医务人员继续分析说。
“患者之所以选择‘闹’的方式维权,尽管不排除恶意索赔、追求非法利益的可能,但也存在相关部门不作为或不合理行使职权造成违法维权行为得不到遏制的原因,但是根本原因在于现有医疗纠纷处理机制不能有效发挥作用、合法维权成本过于高昂以及非法索赔得不到惩处。”董文勇说。
此外,李圣还认为,医疗纠纷之所以越来越尖锐,也与一些医疗事件不断刺激公众的神经很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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