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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糖尿病 筛查不可少
发布时间:2010-09-01 09:19     来源:君健网

妊娠糖尿病是指妊娠后新发现的糖尿病。据统计,我国妊娠糖尿病的发病率约6%-7%。

妊娠糖尿病对母亲和胎儿均有较大危害。糖尿病孕妇胎儿先天畸形、发育异常、死产、死胎的发病率和新生儿的死亡率都会增加。与正常孕妇相比,糖尿病孕妇更易发生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羊水过多、尿路感染和产道损伤、产后出血等,甚至引发酮症酸中毒而危及生命。

鉴于上述危害,妊娠糖尿病应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但妊娠糖尿病可无临床症状,极易漏诊。因此目前主张在孕24—28周进行筛查。对高危个体,在孕早期就应进行筛查,即使筛查结果阴性,也要在孕24—28周重新检查。高危个体包括:有糖尿病家族史、不良分娩史(不明原因的死产或死胎、新生儿死亡、巨大儿、胎儿畸形、羊水过多)、反复阴道感染、肥胖、多饮多食多尿者。筛查时,可在任何时候,口服50克葡萄糖(溶于200毫升水,5分钟内服完),1小时后抽取静脉血,血糖超过7.8毫摩尔/升,即为阳性,需行葡萄糖耐量试验,以便确诊有无妊娠糖尿病。

为避免妊娠糖尿病成“漏网之鱼”,应重视妊娠糖尿病的筛查。筛查有助于妊娠糖尿病的及早诊治和血糖控制。而理想的血糖控制,是保证母婴安全,减少母婴并发症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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