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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罕见病创新药实行“随到随审”
发布时间:2015-11-06      来源:

长江商报讯(记者 胡梦)食品医药产业是湖北的支柱产业之一,为充分释放食品医药市场经济活力,推动全省食品医药产业迈向中高端,日前,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促进创业创新服务食品医药产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通过优化创新驱动、政务服务、市场监管、产业发展、技术保障等,以简化程序、提速审批等具体措施帮助企业发展,做大做强。

重大传染病创新药可随到随审

据悉,此次《意见》出台将助推构建湖北食品安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湖北生物医药研发创新联盟,鼓励企业申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对于创新药物的研发,我省将通过专人负责、跟踪服务、有限注册核查等方式,争取将核查检验时限较法定时限提速20%以上。对防治艾滋病、恶性肿瘤、重大传染病、罕见病等创新药,实行随到随审,对创新药物注册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实行“一事一议”。该局介绍,对拥有产品核心技术发明专利、具有重大临床价值的创新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专人帮扶企业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审评。

目前,湖北已经着手建立食品药品研发专家咨询库,对研发项目提供技术指导和风险评估。此外,鼓励支持省内企业吸引海外顶尖科学家和团队参与食品医药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我省还将建立覆盖省、市、县三个层级的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平台,完善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网络,为上市后药品再评价提供技术支撑。

简化食品药品生产许可程序

《意见》明确,对于大众化、风险低的食品生产许可,将下放给市县局实施。对新开办食品生产企业,可由企业按照对应产品细则要求,提交企业生产产品近三个月内的合格检验报告,经实地核查合格后,直接予以发证。对于药品许可程序进行简化,如推进药品生产许可与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药品经营许可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两证合一”,实行两个受理事项一次现场检查。省局每年组织召开一次企业兼并重组会,被兼并重组企业的关键人员、厂房设施、设备、质量管理体系未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原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可直接变更到兼并重组的生产企业,不再进行现场检查。

对于食品企业的产品检测问题,鼓励支持中小型食品生产企业委托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产品出厂检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在质量检验中,其检验设备属投资大、利用率低的,允许委托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或企业开展相应项目委托检验。

支持药品第三方物流业发展

《意见》指出,以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为龙头,以鄂州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支撑,重点发展生物制药、现代中药、新化学药制剂。积极引导食品产业资源集聚,集群发展,培育壮大我省食品龙头企业和特色产业。鼓励引导食品企业实施品牌战略,解决食品新型业态发展瓶颈和政策障碍,促进新型食品产业业态发展。

在药材方面,按照相关标准要求,构建地道药材产业链,形成地道中药材产业集群,打造“华中药库”产业品牌。

我省将支持药品第三方物流业发展,在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试行执业药师远程审方制度,鼓励建立互联网第三方药品交易平台,引导医药电商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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