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疾病 > 慢性疾病 > 糖尿病
无糖尿病史孕期为何一再查血糖?
发布时间:2011-05-17 03:06     来源:君健网

  我是一名36岁的孕妇,怀孕5个月了,各项检查指标目前都比较正常。怀孕初期医生就让我筛查血糖,结果基本正常。最近做常规检查,医生又要我再查一次血糖,我向她解释我和先生家里都没有人得过糖尿病,上次查过没问题,应该就没事了吧,但医生要我“想清楚”。我有点纳闷,请问像我们这样无家族糖尿病史的,真有必要一再查血糖吗?

  张女士

  解答: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妇产科副主任刘木彪

  妊娠期母体糖代谢与平时有所不同,其主要变化是葡萄糖需要量增加、胰岛素抵抗和分泌相对不足,这就使得平时没有糖尿病的孕妇可能发生妊娠期糖尿病。这种病是常见的妊娠并发症之一,其发病率呈逐年上升趋势,多发于妊娠中晚期,属于高危妊娠,对母婴影响较大。有研究发现,妊娠期糖尿病可使母亲妊娠高血压疾病及剖宫产率增加。另外,虽然大多数妊娠期糖尿病患者产后糖代谢异常能恢复正常,但将来患糖尿病的机会增加,小部分不能恢复而致永久性糖尿病。这种病对于胎儿也存在影响,有胎儿巨大、生长受限甚至畸形等风险;母亲患病产下的新生儿还易出现低血糖、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新生儿视网膜病变等。因此,建议每个孕妇都要做糖尿病筛查,您也不例外。

  您提到您自己和先生家都没人得过糖尿病,其实,妊娠期糖尿病的危险因素除遗传因素外,还包括妊娠年龄、孕前体重指数(BMI)、饮食习惯、孕次、产次和不良妊娠史等。随着妊娠月份的增加,胰岛素抵抗逐渐增强,妊娠24~28周表现较明显,32~34周达到高峰并维持至分娩, 胎盘娩出后才逐渐消失。所以,一般建议孕妇在妊娠24~28周筛查血糖。

  而由于妊娠期糖尿病发病越早,对胎儿的影响越大,及时发现孕前漏诊或孕早期发生的糖尿病,对胎儿的影响可降到最低。因此,对具有妊娠期糖尿病高危因素(如年龄超过30岁、肥胖、糖尿病家族史、不良孕产史) 的孕妇,建议在首诊时即需进行糖尿病筛查,阴性者再于妊娠24~28周重复筛查。您36岁怀孕,及时筛查并在适当的时候复查确实很有必要。

分享到:

阜外心血管病医院成立“糖心病”诊...  上一篇 |下一篇  夏季控血糖 双向调节是关键

评论 
验证码  
提交
junjian99.com  关注白领健康  专注疑难杂症
关于君健网和医学 - 网络营销中心 - 网站导航 - 招聘信息 - 联系方式 - 隐私权政策
©2005-2015   君健网    湘ICP备1300935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