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尿病有三类并发症纳入了城镇居民门诊统筹病种范围,分别为:糖尿病肾病、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糖尿病下肢血管病变。参保居民如果符合以上病情,可以申请办理统筹病种认定。
糖尿病患者申请大病统筹办理流程
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院经过系统治疗的,出院时仍符合统筹病种认定条件的,可由定点医院副主任以上医师提出统筹病种认定申请,填写《统筹病种认定申请表》。参保患者持《统筹病种认定申请表》、出院记录(须加盖医院印章)、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单、两张一寸彩色照片,报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参保居民统筹病种申报情况,择期对申请统筹病种的参保人员进行统一体检;对符合统筹病种条件的参保人员,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发放。医疗待遇计发时间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时间为准。统筹病种患者应在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社区范围内,任选一家门诊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统筹病种门诊医疗费用,一个医疗年度内,在起付线标准300元至最高支付限额8万元内,统筹基金支付50%,发生门诊医疗费用,由居住地的街道(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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