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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产不当致婴儿伤臂医院“辩护”不成立
发布时间:2009-12-31      来源:
    基本案情 
  2003年11月一天凌晨,产妇徐某入住某医院待产。产妇因B超检查显示胎儿脐带绕颈一周而提出剖宫产的要求,但医院认为其可以自然分娩。在分娩过程中,助产士施行侧切后,助产将胎儿从母体内拉出,导致新生儿的左臂不能自主活动,经医院确诊为左臂神经损伤,由理疗科给予免费治疗3个月,仍未见好转。患儿后经北京4家大医院检查确诊为“左上肢臂丛神经严重损伤”。医疗事故鉴定亦认定“接产人员操作不当是造成患儿臂丛神经损伤的直接原因,属于三级甲等医疗事故,医院应负主要责任”,同时“建议继续进行恢复性治疗”。医患双方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患方遂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 
  被告医院在庭审中辩称,本案从发生到起诉已超过一年的权力保护期。医疗行为存在相当的风险,国际国内医学界认为臂神经损伤是难以避免的。山东省莱芜市钢城区法院审理认为,患儿出生时因被告医院工作人员操作不当造成三级甲等医疗事故,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予认定。 
  按照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应从原告鉴定时间计算,该案并未超过一年时限。被告医院辩称原告起诉超过诉讼时效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被告应赔偿因其过错而造成的原告损失,并应赔偿一定的精神损失。原告要求继续治疗,但未提交确凿证据,且该费用尚未实际发生,故本案不予处理,原告可待费用实际发生后另行处理。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医院赔偿患儿各种损失2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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