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透析疗法
【 适应证 】
1.急性肾功能衰竭:
(1)少尿或无尿2~3天。
(2)BUN>28.6mmol/L,Scr>530.4umol/L,BUN升高每日大于9mmol/L。
(3)血清钾>6.5mmol/L。
(4)有明显的尿毒症症状。
(5)有严重的水钠潴留引起的脑水肿,肺水肿。
(6)难以纠正的代谢性酸中毒,CO2CP<15mmol/L。
(7)误型输血致血中游离血红蛋白>
2.慢性肾功能衰竭:
(1)尿毒症病人经非透析疗法失败者。
(2)BuN>28.6mmol/L。
(3)Scr>530.4umol/L。
(4)Ccr接近10ml/min,常用的几种Ccr的计算方法如下:
1)Ccr = 24小时尿肌酐(mg)/血浆肌酐浓度(mg/dl)×70
2)Ccr = ( 140 - 年龄 )×体重(kg)/72×血肌酐(mg/dl)
3)Ccr = [ 98 - 0.9 ( 年龄 – 20 ) ]/血肌酐(mg/dl)
女性病人均再乘以0.85
(5)血清钾>6.5mmol/L。
(6)较严重的代谢性酸中毒,HCO3-<6.74mmol/L(即血CO2CP<15mmol/L)。
(7)有明显的水钠潴留或出现神经系统合并症。
3.急性中毒:在常规急救治疗的同时,争取在16小时内作透析。
(1)醇类、抗抑郁药类、止痛药类、金属无机盐类。
(2)其他水溶性及与蛋白结合少的药物或药典注明的药物。
4.戒毒:海洛英类药物依赖治疗。
5.其它:各种原因所致的严重的水、电解质紊乱,其他治疗不能控制者。
【 紧急透析指征 】
1.血钾>7mmol/L。
2.CO2CP<15mmol/L;血PH<7.25。
3.血BUN>54mmol/L(150mg/dl),血Cr>884umol/L (10mg/dl)。
4.严重水潴留引起急性肺水肿。
5.尿毒症性脑病。
6.尿毒症性心包炎。
7.尿毒症引起的消化道出血。
8.药物不能控制的严重高血压。
【 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时机 】
1.一般情况下,Ccr为10ml/min、Scr为707umol/L(8mg/dl)时即开始透析。
2.糖尿病患者Scr 530umol/L(6mg/dl)左右开始透析。
3.已出现心包炎、出血倾向、感染、精神症状或神经系统病变者,即使Ccr未达到10ml/min, 应尽早透析。
4.其它情况:高血压、动脉硬化等肾功能恶化较快的疾病,如计划作肾移植,应早期透析;而狼疮性肾炎,多囊肾,慢性肾盂肾炎,梗阻性肾病等疾病,血肌酐即使达884umol/L(10mg/ dl),如无明显症状,可有1~2年的时间观察和保守治疗。
【 相对禁忌证 】
1.休克或低血压,收缩压<10.7kpa。
2.严重高血压,收缩压>26.7kpa。
3.严重出血倾向。
4.严重感染,如败血症。
5.严重心律失常。
6.严重心功能不全或心脏病。
7.晚期癌肿或极度衰弱病人。
8.未控制的严重糖尿病。
9.脑出血或心包出血。
【 透析方式的选择 】
下列病人一般选择腹膜透析,而不是血液透析:
1.婴儿和很小的儿童。
2.伴有严重的心血管疾病,估计不能耐受血液透析者。
3.难以建立血管通道的患者(如有糖尿病患者)。
4.希望进行家庭透析,且又没有合适的陪伴者的患者。
5.现正出血或有严重的出血倾向者。
【 血液透析操作规程 】
1.血管通路的选择。
2.血液透析器及血路管道的准备。
3.透析病人的准备:称体重,测T、P、BP、R并记录。
4.透析开始及透析过程观察:开始透析后即测BP、P、R并记录,登记机器各读数及开始时间。其后每小时测生命体征并记录一次,病情危重者每15~30分钟一次。
【 常见并发症 】
空气栓塞、凝血、发热、低血压、高血压、心律失常、硬水综合征、失衡综合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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