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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脏病人能怀孕吗
发布时间:2011-05-06      来源:生命时报

  郑州读者马女士问:我今年28岁,3年前得过心肌炎,平时生活不受影响,就是爬山时非常难受,我这种情况能怀孕吗?

  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分会青年委员、妇产科医学博士毛东伟教授答:心脏功能分级是决定准妈妈是否能够顺利分娩的重要因素。心功能分为四级。I级:能胜任一般的体力劳动,如行走及日常体力活动。Ⅱ级:对一般体力活动略受限制,休息时舒适如常,但在日常体力活动或操作时即感疲劳、心慌和气急。Ⅲ级;对一般体力活动明显受限制,休息时虽无不适,但稍加活动即感疲劳、心慌、胸闷或有轻度心衰现象。IV级:做任何轻微活动时即感不适,休息时仍有心慌、气急、有明显的心衰现象。

  当心脏病患者的心功能处于Ⅲ级或Ⅲ级以上时,不宜怀孕。同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也不宜怀孕:风湿性心脏病伴有房颤,或心率快难于控制者;心脏有明显扩大或曾有脑栓塞而恢复不全者;有心衰病史或伴有慢性肾炎、肺结核者;严重的二尖瓣狭窄伴有肺动脉高压的风湿性心脏病、心脏畸形较严重或有明显紫绀的先天性心脏病而未行手术者。如果患有上述心脏病,而发现已经怀孕,可行治疗性的人工流产,以免妊娠晚期发生心衰而危及孕妇和胎儿生命。心功能在I—Ⅱ级的心脏病患者虽然可以怀孕,但要加强产前检查,严密观察心脏功能,预防感冒,谨防心衰。妊娠晚期应住院待产。

  心脏病孕妇应注意如下几点:每天保证至少10个小时的休息;要避免或及时治疗贫血;防止感染,包括牙龈化脓、上呼吸道感染等,一旦出现要在医生的指导下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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