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三级综合医院服务能力将有明确标准
发布时间:201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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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4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二级、三级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标准(征求意见稿)。据悉,此次制定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标准,旨在进一步明确二级、三级医院的功能定位,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推进分级诊疗。其中,对于衡量医院医疗服务能力的重要指标——临床专科发展水平,征求意见稿对两级医院分别提出了要求。
根据征求意见稿,二级综合医院的平均住院日应≤10天,床位使用率为85%~90%,住院患者死亡率≤4.0%。,住院手术死亡率≤0.28%。。三级综合医院的平均住院日应≤9天,床位使用率为95%~100%,住院患者死亡率≤0.8%,住院手术死亡率≤1.4%。。三级综合医院外科床位数占医院实际开放床位数比例应≥30%,重症医学科(含所有专业ICU)的床位数占医院实际开放床位数比例为2%~8%。
征求意见稿指出,二级综合医院主要承担地区内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以及急危重症的救治任务,并明确了必须能够诊治的常规疾病和必须能够开展的关键技术。以心血管内科为例,要求二级综合医院必须能够诊治高血压、心肌病、冠心病等疾病,必须能够开展电复律术、24小时动态心电监测、心肺复苏术等关键技术。
征求意见稿明确,三级综合医院的主要功能是向几个地区提供高水平的临床专科医疗服务,解决急危重症及疑难复杂疾病诊疗,接受二级医院转诊,对下级医院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人才;完成培养各种高级医疗专业人才的教学任务和承担省以上临床科研项目的任务等。
征求意见稿规定了三级综合医院各专科必须能够诊治的疑难重症、必须开展的关键技术和代表性病种的平均住院日。以心血管内科为例,征求意见稿提出,三级综合医院心内科必须开展经皮导管射频消融术、主动脉内球囊反搏术等关键技术;高血压的平均住院日为9天,心房纤颤为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