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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三统一”能否斩断灰色利益链
发布时间:2010-02-03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西安2月2日专电(记者杨一苗)1月29日,陕西省基层医院机构药品统一采购开标大会在西安举行,全国800多家药品生产企业参加了招标。陕西省将通过药品的“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卫生机构的实施,这一举措能否斩断药价虚高背后的灰色利益链,有效缓解群众“看病贵”,仍需经受考验。

    “三统一”遏制药价虚高

    2009年8月,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等9部委发布了《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这标志着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工作正式启动。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证基本药物的足额供应和合理使用,可以逐步改变以药养医、药价虚高、滥用药物等现象,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陕西省副省长郑小明认为,三个原因成为药价虚高的主要“推手”。首先是流通环节的层层加价。药品出厂后经过多级批发,进入二级以上医院需要三、四个环节,而进入农村基层医疗机构的环节更多。其次是医院用药环节。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医疗机构出售的药品零售价,可在医药公司进货药价基础上增加15%左右的差价。但由于国家差额拨款不足,一些医院不得不“以药养医”,实际加价大大超过这一比例。此外,生产厂家对药品定价无明确标准,也是造成药价高的原因之一。

    对此,陕西省通过在全国药品生产企业中统一招标采购、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药品销售价格、由公开选招的企业统一配送的“三统一”办法,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

    据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李荣杰介绍,药品“统一采购”是实行以省为单位的网上集中采购,由药品“三统一”办公室组织实施,通过卫生部门药品网上集中采购交易平台,统一招标确定药品生产企业和价格。在“统一配送”中,由试点市公开选招2到3家经营企业承担全市配送任务,并建立配送企业进入和退出机制。而“统一价格”,是指中标企业要执行统一的价格,以保证同一品规药品在基层医疗机构执行同一价格。

 

    挤掉药价“水分”

    陕西省在实施药品“三统一”中,卫生厅首先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为依据,结合陕西基层医疗机构用药的特点和需求,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307个品种、2349个品规中选出652个品规,作为陕西省“三统一”药品目录。

    记者从陕西省药监局了解到,此前陕西已在媒体上发布了全国统一采购招标公告,受理企业资料并进行审核公示,共有1410家企业报名。在29日召开的陕西省基层医院机构药品统一采购开标大会上,有809家符合申报资质的企业参加了药品招标,共涉及5640个品规。

    在开标大会上,随着三位工作人员先后在“陕西省药品集中采购解密公示”系统中输入密码,此前严格保密的5000多种药品的品名、规格、生产厂家及价格全部公开。随后,专家组将进行评标,从每个品规药品参与招标的4家企业中淘汰掉一家,中标的三家企业执行统一中标价格。

    一位参加开标大会的四川药品生产企业代表说:“这种公开统一招标的办法让所有的生产企业在同一个平台上进行竞争,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人为因素对药价的影响。”

    记者将青霉素、诺氟沙星等常用药的价格进行了比较。现场参与竞标的企业中,对80万单位青霉素的报价为0.46元,100毫克诺氟沙星报价为0.61元,六味地黄丸报价为5.62元。而记者从西安市雁塔区小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了解到,这三种药品的价格分别为0.7元、0.9元和13.7元。竞标价格均比基层医疗机构销售价格低30%以上。

    李荣杰说:“在这次招标中,只招药品生产企业,不招经营企业,就是要挤掉药品销售过程中层层加价的‘水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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