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由接种疫苗引发的公共卫生事件不断出现,尽管事件的调查结果都基本排除病例与疫苗接种的因果关系... |
近来,由接种疫苗引发的公共卫生事件不断出现,尽管事件的调查结果都基本排除病例与疫苗接种的因果关系,但每一次事件的出现,都会引发公众对疫苗安全的质疑,由问题疫苗引发的相关报道,让很多家长忧心忡忡,要如何给宝宝接种疫苗才能更安全?
疫苗接种异常事件为何增多 疫苗事件增多,直接原因是疫苗接种数量和接种剂次的增加,小概率事件绝对数随之增加。
“以偶合症为例。偶合症不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北京市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科研教育管理办公室孙美平主任说,它是指受种者正处于某种疾病的潜伏期,或者存在尚未发现的基础疾病,接种后巧合发病(复发或加重)。儿童接种疫苗后,即使接种是安全的,在未来两周内,每100名接种疫苗的儿童中仍会有约17名儿童患其他疾病。尽管所患疾病与疫苗接种无关,但由于时间上与接种有密切关联,非常容易被误解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中国免疫学会临床免疫分会委员、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临床免疫研究室(临床免疫科)主任王晓川指出,由于受种者个体的差异(健康状况、过敏性体质、免疫功能不全、精神因素等),少数人接种后不产生保护作用,仍有可能会发病。另外,如果接种疫苗时受种者恰好已处在该疫苗所针对疾病的潜伏期,接种后疫苗还未产生保护作用,接种疫苗后仍会发病。
疫苗并非百分百有效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首席科学家曾光教授说,疫苗目前还不能完全做到100%起作用。“疫苗绝对安全的说法并不确切,关键是比较。”曾光教授指出,接种和不接种相比怎么样?疫苗之间相比怎么样?成功的疫苗和不成功的疫苗相比怎么样?
作为疫苗本身它是统一规格、统一标准,但是作为人并不是每个人都是统一标准。每一个小孩,他的身体状况都是不一样。所以,接种疫苗对某些人可能有效,对某些人也可能无效。不管有效无效,作为一个人群整体来衡量,有效率通过疫苗推广之前的临床实验,只有达到80%至90%才能在人群当中进行推广。 “绝对安全才接种,这本身就是健康意识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是不明智的。” 曾光教授认为。
针对目前因疫苗事件导致家长对预防接种的质疑,曾光说,不能因为疫苗事件而怀疑预防接种的意义。接种天花疫苗也有反应,但是必须接种,狂犬疫苗接种有较大的反应,但是为什么还要接种,是降低整体风险。但他指出,如果疫苗研制不成功,副作用大于防护作用,就必须要停。
了解禁忌症 接种才安全
王晓川说,目前,除接种狂犬疫苗外,接种其他任何疫苗都有禁忌症,通常的禁忌症有正在患有严重器官疾病,尤其是处于活动期的疾病;急性感染性疾病正在发热;对疫苗成分过敏等,免疫缺陷儿童不能接种活疫苗。在有明确禁忌症的时候,确实不能接种疫苗,应待患儿病好后再接种。
在接种疫苗之前,家长应特别注意孩子有无以下情形,并在接种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接种。
急性疾病:如果家长发现孩子正在发烧,特别是发热在37.6℃以上者,或同时伴有其他明显症状的儿童,应暂缓接种疫苗。
过敏体质:有过敏体质的儿童接种疫苗后偶可引起过敏反应,造成发生不良反应的后果。如果发现过去接种某种疫苗曾发生过敏反应,则应停止接种。 免疫功能不全:一般认为,儿童免疫功能不全,不仅预防接种后效果较健康人差,而且容易引起不良反应,特别是接种活疫苗时。比较严重的免疫功能不全包括免疫缺陷(例如无/低丙种球蛋白血症)、白血病、淋巴瘤、恶性肿瘤等。如果儿童容易反复发生细菌或病毒感染,感染后常常伴有发热、皮疹及淋巴结肿大等症状,应怀疑存在免疫功能不全的可能性,接种疫苗时需特别小心。
神经系统疾患:有神经系统疾病的人接种某些疫苗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因此已明确患有神经系统疾病的儿童,例如患有癫痫、脑病、癔症、脑炎后遗症、抽搐或惊厥等疾病,应在医生的指导下,谨慎接种疫苗。
救济机制 帮助受损儿童
“以目前的生物技术水平来讲,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为了在人群中建立相应的针对某个疾病的免疫屏障可能要付出的代价。”中国疾控中心应急办主任冯子健说,针对这些受损害的孩子,大多数国家都制定了相应规定,以使他们能得到相应的补偿。
在我国,根据 2005年6月1日起施行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的,应当给予一次性补偿。具体补偿办法由省级政府制定。其中,因接种第一类疫苗引起的补偿,费用由政府承担。因接种第二类疫苗引起的补偿,费用由相关疫苗生产企业承担。
面对疫苗接种剂次增加必然导致异常反应增加的情况,各省级政府应尽快出台相应的补偿办法,将其纳入法制化轨道。此外,要积极探索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的其他救济形式,如建立异常反应补偿基金等。多种补偿渠道并举,以使那些不幸的家庭真正得到应得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