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逐级下放医院审批权
发布时间:2013-08-13 09:50 来源:君健网
为进一步提高全区医疗机构行政审批效率,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日前发出《关于调整医疗机构审批权限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将二级医疗机构审批权限下放到盟市,将一级医疗机构的审批权限下放到旗县,将日常行政审批医疗机构总量的近80%下放到盟市、旗县。
据了解,内蒙古自治区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519所,在权力下放前,50%以上医疗机构的行政审批集中在自治区级卫生行政部门。特殊的地理及自然条件,客观上造成了管理成本的增加,无论是盟市、旗县的医疗机构到自治区卫生厅审批还是卫生厅工作人员到盟市、旗县开展工作,都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资源,这些管理成本要长期挤占其他经费才能维持。近几年,随着内蒙古自治区卫生事业的发展,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床位数量大幅增加,现行的审批管理权限划分已不适应当前医疗机构管理的要求。此次行政审批权力下放后,自治区级只保留65家三级医院及部分专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