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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扩大医保门诊统筹范围
发布时间:2010-06-25 11:41     来源:君健网
    新华社银川6月24日电今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将加快推进门诊统筹,并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明显高于医院,以引导患者向基层分流、减轻群众看病负担。

    记者从自治区政府获悉,《宁夏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安排》规定,今年,宁夏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将扩大到60%的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将确保达到50%、力争达到60%的地区,城镇职工医保将探索开展门诊统筹。

    为提高群众参保积极性,宁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原本都设立了家庭账户或个人账户。然而,由于家庭账户资金较少、报销程序较复杂等原因,医保遇到了家庭账户沉淀、部分慢性病及特殊疾病群众门诊负担较重问题。

    2008年,宁夏开始在平罗县试点新农合门诊统筹,取消农户家庭账户,取而代之设立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和慢性病门诊基金,参合农民在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门诊治疗,乡镇卫生院按照25%的比例补偿,每人年累计补偿封顶线为150元。

    其后,门诊统筹范围逐步扩大。记者近日在基层采访时看到,一些地方门诊报销采取家庭账户和补偿共用的方式,先核销家庭账户余额,然后使用门诊统筹补偿金。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需门诊化疗的结核病、精神病等花费较高的慢性病、特殊疾病,也被纳入门诊统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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