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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再次明确:医生收受贿赂可吊销执业证书
发布时间:2010-11-18 10:19     来源:君健网

  各省年内建成医药贿赂不良记录制度

  通知要求,还没有建立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的省,务必在今年内建立本行政区域,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对行贿的企业或个人,都要及时列入本地商业贿赂不良记录,予以公布。

  如果药企被列入不良记录,他们将失去省级药品集中采购的入围资格,并且2年内不得接受其任何产品参加集中采购的申请;本省(区、市)医疗机构2年内也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购入其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

  ■ 医生观点

  “收入分配未体现价值”

  公开资料显示,从2006年以来,全国已经开始开展卫生系统的医疗贿赂查办案件。但是,多年的查办,为何医疗贿赂屡禁不止?昨日,一名有着30年从医经验的三甲医院医生,分析了其中的原因。

  “我坚决反对收取医疗回扣的行为,我本人也从未收取过医疗回扣,”这名医生说:“但这种现象的存在和屡禁不止,也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了医药产品定价和流通环节的制度设计不周全、医生收入分配制度的不合理、医疗机构运营和监管制度的不健全等问题,而且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变。”

  “医生价值的体现长期受到扭曲,这是政府和社会也承认的客观事实,”这位医生说。从一名本科学生变成独立工作的专科医生,至少需要10年的时间,但是很多刚分配到医院的医生,每个月的工资加奖金,只有2000多元,好的医院3000多元;一些工作几十年的国内顶尖专家,在北京市属三级甲等医院工作,工资条上的收入也只有四五千元,即使加上各种津贴、奖金、专家门诊费等收入,也还不如大型垄断企业的普通中层人员的收入。

  他认为,在我国,并没有体现出医生这一特殊高知识、高技术、高强度、高风险职业的价值区别,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医生拿回扣。“一些医生有一种心理,就是用回扣弥补收入的不足。”他认为,医疗贿赂难以杜绝的另一个原因是,社会上已经形成了寻租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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