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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将改用新版健康证,相关从业人员不得通用
发布时间:2010-01-26      来源:
    上海市卫生局称,自2009年10月12日起,本市公共场所、饮用水、化妆品从业人员将统一使用新版《上海市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该证不能用于食品行业。  

  食品从业人员将会使用《上海市食品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该证不能通用于其他行业。

  2009年10月12日前已发放的健康合格证在有效期内仍可在公共场所、饮用水、化妆品、食品行业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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