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癫痫的育龄期妇女在怀孕后常常会担心服用癫痫药物的毒副作用会对自己的身体和胎儿的身体造成影响,同时又害怕不服用药物可能使癫痫复发或发作加剧。女性癫痫患者在妊娠期由于性激素水平的变化,可能会出现癫痫发作的次数增多,大多出现在妊娠的头三个月,而在分娩后癫痫发作频率就可恢复至妊娠前的水平。
大部分癫痫患者在怀孕前不能达到停用药物的状态,在妊娠期仍需要服用小剂量的抗癫痫药物控制病情,而抗癫痫药物具有一定的致畸作用,服用抗癫痫药物所引起的先天性畸形比不服用药物者高2~3倍。抗癫痫药物可以导致胎儿发生兔唇、腭裂、先天性心脏病等先天性畸形,甚至导致胎儿死亡,特别是联合应用两种不同种类的抗癫痫药物,其致畸作用更为明显。
由于所有的抗癫痫药物都会对胎儿产生不同程度的致畸作用,因此不能确定哪一类药物对于孕妇是安全的。对于必须用抗癫痫药物的孕妇,应在医生的指导下选用最小的有效剂量,尽量单品种用药,用药疗程尽量缩短,切不可联合应用两种以上的药物,选药时尽量选择毒副作用小的药物,尽量避免药物对于胎儿的损害。
癫痫药物治疗周期为3到5年 上一篇 |下一篇 长期癫痫药物治疗对于大脑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