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始抗癫痫治疗的时间一般应根据发作的类型、发作的频率及病因而定。
一般认为,一些有肯定脑部病变的癫痫类型(如常说的继发性癫痫或症状性癫痫),如婴儿痉挛、肌阵挛发作、局限性发作、小发作变异型、精神运动性发作、局部开始的强直一阵挛发作等,一旦诊断明确,应立即开始服药治疗。而对于一些偶然1次的原发性大发作(即强直一阵挛发作),通过检查找不到明确病因者,一般暂不服用抗癫痫药。因有资料表明,不少正常人一生中可因某种原因而致偶然1次癫痫发作,不经治疗以后也不再复发,这些人就不诊断为癫痫。
另外,对于每年仅有1~2次的原发性大发作病人,多数癫痫专家也不主张立即服用抗痫剂。因为一方面有资料表明,有10%左右的偶有1~2次癫痫发作,不经治疗可自发缓解。因此,对于这种发作的病人经一段观察时间是应该的。如能缓解,就不再用药;如无缓解趋势,再用药治疗也不迟。另一方面,长期服用抗痫剂对脑子的影响可能比1年1~2次癫痫发作对脑子的影响还大,从这方面考虑对这类病人是否用药治疗,要根据病人的职业,发作类型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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