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抗菌药联合应用的指征
选择抗菌药物要有针对性,最好用一种抗菌药。无指征地联合用药可能增加药物的过敏反应和毒性,增加致病菌的耐药性,造成两种药物的拮抗,增加病人的费用,并会使医务人员产生假安全感。联合用药应具有以下指征:
1.单一药物难以控制的严重感染,如败血症、细菌性心内膜炎等;
2.单一药物难以控制的混合感染,如腹腔脏器穿孔、复杂创伤感染、吸人性肺炎等;
3.病因未明的严重感染;
4.感染部位一般抗菌药物不易渗入,难于发挥单一药物的充分疗效者,如化脓性脑膜炎,骨髓炎等中枢系统感染;
5.联合应用可显著增强抗菌作用,用于治疗顽固菌感染者,如肠球菌感染、绿脓杆菌感染等;
6.为减少各抗菌药单独使用时的毒性反应而联合用药;
7.需长期应用抗菌药物,细菌产生耐药可能者,如结核、慢性尿路感染、慢性骨髓炎等;
8.较长时间应用广谱抗菌药(如四环素),有发生二重感染的可能时,可短期联合应用抗真菌药,如制霉菌素、曲古霉素。
9.免疫缺陷者。
二、抗菌药作用性质分类
抗菌药物联合应用后的抗菌活性,与各抗菌药对细菌的作用性质有关。按抗菌药对细菌的作用,可分为以下四类:
第Ⅰ类:繁殖期杀菌剂(只杀死繁殖期的细菌),包括: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亚胺硫霉素、氨曲霉素、万古霉素、磷霉素、利福霉素类、喹诺酮类;
第Ⅱ类:静止期杀菌剂(也能杀死部分静止状态细菌),包括:氨基糖甙类、多粘菌素类、短杆菌肽、短杆菌酪肽;
第Ⅲ类:快效抑菌剂(除抑菌外,高浓度下也能杀菌),包括:四环素类、大环内酯类、氯霉素、甲砜霉素、林可霉素、氯林可霉素、甾酸霉素、新生霉素、呋喃类;
第Ⅳ类:慢效抑菌剂(专起抑菌作用),包括:磺胺类、卷曲霉素、紫霉素。
以上两类不同抗菌药物之间联合用药可有以下几种相互作用:Ⅰ+Ⅱ常获协同作用;Ⅰ+Ⅲ可能发生拮抗作用;Ⅰ+Ⅳ常为无关结果;Ⅱ+Ⅲ常获协同或累加作用;Ⅱ+Ⅳ可获累加或协同作用;Ⅲ+Ⅳ常呈累加作用。
三、具体抗菌药可能有效的联用
1.一般感染:抗菌增效剂+新诺明或磺胺甲氧嘧啶、磺胺嘧啶;青霉素+链霉素;红霉素+氯霉素;氨苄青霉素+氯霉素、庆大霉素或卡那霉素。
2.金葡菌感染:新青霉素类+利福平或庆大霉素、卡那霉素或头孢菌素;万古霉素+红霉素、氯霉素、新青霉素或头孢菌素;红霉素+氯霉素、庆大霉素、卡那霉素、头孢菌素、杆菌肽或利福平;头孢菌素+庆大霉素或卡那霉素。
3.大肠杆菌感染:新诺明+抗菌增效剂;抗菌增效剂或氨苄青霉素+庆大霉素或卡那霉素;羧苄青霉素或利福平+庆大霉素、卡那霉素或链霉素;头孢菌素+抗菌增效剂、庆大霉素或卡那霉素;卡那霉素+四环素或氯霉素;庆大霉素+四环素或氯霉素;多粘菌素+抗菌增效剂、氯霉素、萘啶酸、氨苄青霉素或庆大霉素。
4.变形杆菌感染:抗菌增效剂或氨苄青霉素+庆大霉素、卡那霉素或链霉素;卡那霉素+四环素或氯霉素;羧苄青霉素+庆大霉素、卡那霉素或链霉素;庆大霉素+氟哌酸;新诺明+抗菌增效剂。
5.绿脓杆菌感染:多粘菌素+抗菌增效剂、氟哌酸、四环素或羧苄青霉素;庆大霉素抗菌增效剂、羧苄青霉素或多粘菌素;庆大霉素+氨苄青霉素;庆大霉素+四环素。
6.肺炎杆菌感染:庆大霉素+四环素、氯霉素或氟哌酸;卡那霉素+头孢菌素类;多粘菌素+四环素、链霉素、氟哌酸;新诺明或磺胺嘧啶+抗菌增效剂。
7.肠球菌感染腹膜炎(混合感染):青霉素+链霉素;氨苄青霉素+链霉素;头孢菌素类+链霉素;氨苄青霉素+庆大霉素、卡那霉素或多粘菌素;氯霉素+四环素;庆大霉素或卡那霉素+羧苄青霉素或头孢菌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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