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方避孕药系雌孕激素合成制剂,在通常健康情况下,是可以服用的,但在下列情况下应给予重视。
1.妊娠期间:妊娠时任何避孕药都不适用,更不用说含有性激素的避孕药,因此期间服用避孕药对母亲或胎儿有危害,胎儿畸形发生率高。
2.母乳喂养的哺乳期:
(1)产后6周以内:服用避孕药,可能对新生儿有危险,产后3周内使用该药会增加血栓形成的危险,建议不用。
(2)产后6周至6个月内:由于此期间服用避孕药,性激素成份会作用于下丘脑、垂体,抑制乳汁的分泌,减少乳量,不利于婴儿的健康。
(3)产后6个月以上,一般可以应用低剂量口服避孕药。
3.产后不哺乳的妇女:产妇由于血液凝固和纤维蛋白溶解到产后21天基本恢复正常,所以21天以内不推荐使用口服避孕药,21天以后可以采用此方法避孕。
4.有原发高血压史妇女不推荐使用口服避孕药。因为高血压是心血管病的一个重要危险因素,高血压妇女口服复方避孕药可能增加心血管病的危险。血压在160~179/100~109mmHg,最好不用该类药。
5.有糖尿病的患者,可以长期使用低剂量复方避孕药,但糖尿病有肾脏病变、视网膜、神经病变者不主张使用。
6.有缺血性心脏病的妇女,由于口服避孕药对健康妇女增加局部血栓形成的危险很小,但对于有血栓栓塞史的妇女有一定的影响,应禁用。
7.头痛:轻度头痛,不必限制该类药的使用。反复发作的头痛,如偏头痛,如无局灶性神经症状,可以使用口服避孕药,但有局部神经症状者禁用。
8.乳腺包块:不能确诊的包块,通常可以口服低剂量复方避孕药,因为生育年龄的妇女乳腺包块绝大多数是良性的。
9.阴道出血:不规则阴道出血,不论量多少,均可长期使用,它可以减少月经量。但对于不明原因的出血,应排除妊娠或潜在的病理状况(如盆腔恶性肿瘤),再决定是否应用低剂量复方避孕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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