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镇痛药的使用必须严格控制,一般只在有明确指征时短期使用。要由经主管部门授权的医师开处方和开写医嘱。要严防误用过量致急性中毒和连续反复多次应用致慢性中毒。
2.在疾病未诊断明确前,不应轻率地使用镇痛药,以免掩盖疾病的真相,延误诊治。
3.对颅脑损伤、颅内疑有占位性病变。慢性阻塞性肺部疾患、支气管哮喘等病人要慎用镇痛药。
4.注意个体差异,对呼吸功能不全或老人、婴儿应尽力避免使用。
5.镇痛药物可通过乳汁、胎盘而部分进入胎儿、新生儿体内,故孕妇及哺乳妇女要慎用。吗啡可对抗催产素,故禁用于分娩痛。
6.单独使用吗啡、哌替定、美散痛等可使胆道内压升高,宜合用阿托品。
7.平痛新禁用于严重心血管疾病,心肌梗死或惊厥患者,慎用于严重肝、肾功能不良的患者。
8.对肝功能不全、甲状腺功能低下的患者不宜使用镇痛剂。
长期大量使用吗啡等药物为什么会发... 上一篇 | 下一篇 镇痛药可分几类?其作用机制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