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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用药适于“小儿酌减”原则
发布时间:2012-03-08      来源:当代健康报

    王大爷患有糖尿病、高血压、高血脂、冠心病等疾病,每次要服用多种药物。最近,老人总感到头昏,频频跌倒,检查后发现正是因为这些药物的联合副作用才引起头昏。

    这样的老年患者在临床上很多见,大多是3种疾病以上的心脑疾病患者,且多是在稳定期作为预防保健服用的。重复用药最大的危害是增加药物不良反应,严重时可致生命危险。因此,使用药物的过程中,患者应和医师或药师充分沟通,在医生指导下并坚持少而精的原则,尽量避免重复用药所带来的危害。

    老人用药应“岁增量减”

    老年人各器官功能逐渐衰退,且由于生活环境和体质的差别,对药物用量个体差异大,耐受性低。因此,一般药物应用时,要从最小剂量开始,逐渐加量,摸索出既能控制病情,又能避免不良反应的剂量,比较适合自己的剂量。

    根据《中国药典》规定,60岁以上老年人的用药量相当于成人用药量的3/4,不可自行增加用药剂量。对80岁以上的老年人,只能给予成人量的1/2。

    同时用药不能超过5种

    随年龄的增加,人体各系统、器官、组织的结构和功能都在发生变化,尤其是心、肾功能的减退直接影响了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及清除。

    老年人常同时患多种疾病,在用药时,应先服用治疗急、重病症的药物,待病情稳定后,再适当兼顾其他病症的治疗而服用其他药物,不要多种药物一起用,盲目吃药往往会适得其反。

    一般来说,老年人同时用药不能超过5种。凡是疗效不确切、耐受性差、未按医嘱服用的药物都可考虑停止使用,以减少用药数目。如果病情危重需要使用多种药物时,在病情稳定后仍应遵守5种药物原则。

    长期服药者需定期检查

    老年人用药都应慎重。对需要长期服药的老年人,应定期监测肝功能、肾功能、电解质、血药浓度及酸碱平衡状态,及时调整用药剂量和给药时间,防止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

    一般来说,45岁以上的普通人群,每年至少保证全面体检2次;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最好能根据所患疾病定期检查身体。对于长期服用某些药物的患者,更应该在专业医师的指导下定期做专项检查。

    (卫生部北京医院药学部临床药师 张亚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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