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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生子女,谁来保护他们的合法权利?
发布时间:2010-05-31      来源:家庭导报

    他们无法选择自己的出生,却因为父母的过错遭受社会歧视。

    13岁的张敏与12岁的弟弟张宇是双牌县泷泊镇上双村的小公民,村里属于水淹区,近数年来,县城搞开发村里每年出售土地所得的收入不少。可令张敏姐弟俩想不明白的是,村里其他人都分到了卖地的钱,唯独两姐弟没有。村里扣发征地补偿款的理由是:张敏与张宇是超生子女。姐弟俩更困惑了:我们没法选择自己的出生,难道要承担父母的过错吗?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无论是非婚子女还是超生子女,他们都与合法生育的孩子一样享有同等的民事权利。但现实的情况是,很多超生子女跟张敏姐弟一样,他们的合法权利被侵犯、剥夺,遭受着社会歧视,而非婚子女的境遇更糟。

    小小年纪经历两场官司

    如果不是因为那两场官司,张敏姐弟俩不会知道,他们的身份与同龄的小伙伴有什么区别。事情的起源得从2006年7月份说起。

    2006年7月13日,县城搞开发上双村出售土地得了一笔巨款。村里按人头分配,每人领到6800元补贴,唯独张敏与张宇没有。父亲张作文很生气,其他人都分到了征地款,为什么自己的两个孩子没有呢?于是,他带着张敏姐弟找到村主任理论,村主任邓某说:“按照村规民约规定,超生人员一律不享受分配权。”张作文更生气了,质问村主任:“超生人员难道就不是人吗?虽然我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但政府对我超生的这两个孩子征收了社会抚养费。”邓某不耐烦地说,你找镇里领导吧。

    张作文认为,自己这些年跟村领导的关系不太好,村里才不给他的孩子分征地补偿款。他不服这口气,便带着孩子找镇领导反映。没想到镇政府领导跟村里的意见一样,也不同意给张敏姐弟分配征地补偿款,理由也是超生子女不享受分配。

    忍无可忍的张作文便带着两孩子来到双牌县人民法院,起诉上双村村民委员会。2007年5月9日,双牌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上双村村民委员会)被征用的土地属于该村集体所有,被告方召集全体村组代表会议就该土地征用安置补偿款的分配问题制定了分配方案,规定超生子女不享有分配权,该方案对全体村民具有约束力。”故判决张敏姐弟败诉。于是,张作文带着孩子上诉到永州市人民法院。

    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敏、张宇虽然是超生子女,但与合法生育的孩子一样享有同等的民事权利。况且,其父母违反计划生育后依法向政府缴纳了超生子女社会抚养费,张敏姐弟俩的合法权利不应被剥夺。于是,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并于同年11月12日下达了《民事调解书》:“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此次诉争的土地补偿款13600元,张敏、张宇不再主张分配;二、张敏、张宇以后按村民同等对待。本调解协议已经双方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村委会反悔拒不执行协议

    一年多的奔波终于讨回了公道,张敏姐弟俩终于松了一口气。因为她们从此可以安心读书,不再停课为补偿款的事跟着父母去市里奔波了。然而,事情并不像姐弟俩想象的那么简单。

    协议虽然生效了,但村委会却反悔了,以村主任邓某为代表的村里领导拒不执行生效的协议!2006年年底村里每人分得300元补偿款,2007年年底每人分得200元,2008年12月29日,全村每人又分得800元,连续3年的征地补偿款,可张敏姐弟却分文没有。更令人气愤的是,村领导扬言:“你家赢了官司怎样?就是不分给你家,你们去告吧!”

    张作文夫妇愤怒了!他们让张敏姐弟停课,带着两孩子找到双牌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派人到村里做工作,但村领导拒之不理。于是,双牌县人民法院采取措施冻结了上双村村委会在银行的财务账目。泷泊镇政府领导闻讯后,立即出面找到双牌县人民法院,极力阻扰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无奈地告诉张作文夫妇:“镇政府阻扰执行工作,我们也没办法。你们向上面反映吧。”于是,张敏姐弟跟着父母来到永州市委反映情况,市委一领导认为,上双村村委会违反已经生效的《调解协议》,对抗法律,剥夺孩子的合法权利,情节恶劣,影响极坏,批示双牌县人民法院排除干扰依法强制执行。

    2009年9月7日,双牌县人民法院再次强制执行,村委会才勉强支付张敏、张宇2000元土地补偿款。

    然而,2009年年底,村里再次出售土地,上双村每位村民分得了2300元,张敏、张宇又没有分到一分钱。这一次,姐弟俩彻底困惑了。于是,张敏写信向本报求助。

    漫漫维权路孩子何时能讨回公道

    接到张敏的求助后,2010年5月3日上午,记者驱车赶往双牌县采访。在双牌县委宣传部的安排下,泷泊镇党委书记杨迪文以有事为由没有到场,他安排了镇里几位领导和村支书蒋金贤等到县委宣传部办公室会见记者。

    村支书蒋金贤告诉记者,村里没有分给张敏、张宇征地补偿款,是因为这两个孩子是非法生育,而且村里的村规民约规定:超生子女不享受分配权。记者问:“如果村规民约违背了法律,你认为村民应该遵守村规民约,还是遵守法律?”蒋金贤回答:“我们是农民,没读多少书,不懂大道理。反正我们按村规民约办。”这时,泷泊镇政府一领导逼问记者:“计划生育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你知不知道?张作文夫妇违反了计划生育,不给他们超生的孩子分配补偿款是应该的。”记者反问:“计划生育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你是政府干部,难道不明白《宪法》才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该领导语塞。

    在场的另一位镇政府领导忙出来打圆场,他说:“我们镇政府也有难处,如果强行让村里分给张敏姐弟补偿款,担心村民不服,会集体上访。”他的话马上得到蒋金贤的回应:“对,如果张敏姐弟分到补偿款,我们村民就集体上访!”记者质问“和事”的干部:“你当着村干部们说上访的事,这不明摆着告诉村民如何对抗政策和法律吗?你身为政府干部,你的政治立场在哪?”该干部不再言语。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泷泊镇政府始终支持上双村村委会的错误做法,正因为有镇政府撑腰,上双村村委会个别领导才有恃无恐,这才是问题的根源。据记者了解,目前农村计划生育是乡镇工作中最难、最艰巨的一项工作,泷泊镇政府也许出于对超生家庭实施一定程度的惩戒,以达到对那些有超生念头的家庭起到震慑的作用。或许这就是泷泊镇政府在对待张敏、张宇事件上不可言说的苦衷,客观的说,镇政府的这一苦衷很值得理解和尊重,但这种惩戒的方法和手段在与法律精神相违背的情况下,是不可取的。乡镇计划生育工作再难,完全可以通过其他合理合法的途径进行加强,但不能以违法侵权的方式或手段来粗暴对待,这是法治社会所不容许的。

    事后,记者向双牌县委宣传部部长陈石山如实反映了情况。陈部长表示,会向县委主要领导汇报,妥善处理好张敏姐弟的补偿问题,要求记者不要见报。记者答应,只要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好这一侵犯青少年权益的事件,可以不见报。

    五月中旬,记者先后两次致电陈石山部长,问询张敏姐弟分配补偿款的处理情况,第一次,陈部长说“在外开会,回去了解一下”;第二次,陈部长说“向领导反映一下”。

    2010年5月20日,张作文带着张敏姐弟上访到永州市信访局,永州市信访局在信访材料上批示:“请双牌县有关部门督促解决。”对于张敏姐弟俩来说,他们不知道这样的批示是否有用?更不知道,自己的合法权利什么时候才能得到维护?姐弟俩充满着迷茫和期待……

    专家呼吁:社会应公平对待超生和非婚生孩子

    纵观张敏姐弟俩被侵权一事,归根结底是其父母违反计划生育惹的祸。因此,公民应该遵守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和法规。

    但话说回来,对于张敏姐弟这些超生子女来说,他们没法选择自己的出生,不应该承担父母犯下的过错。但现实是,父母的过错却让他们承受着不该承受的责任,合法的权利被剥夺、遭受社会歧视等。而张敏姐弟的遭遇正是这一弱势群体的缩影,尤其是农村地区,超生现象严重,很多超生的孩子上不了户口、长期分不到土地等,导致他们生存的空间越来越狭窄。而同居、试婚、一夜情等不道德行为导致的非婚子女,其社会地位和合法权利比超生子女的境遇更糟糕!

    湖南闻顺律师事务所陈靖华律师表示,我国《婚姻法》第 25 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该规定同样适合超生子女。“超生和非婚孩子的合法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犯这些孩子的权利。”陈律师强调,“就张敏姐弟的情况而言,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着社会和谐的大局出发,所作出的《调解协议》是正确的,是符合法律精神的,上双村村委会应无条件执行。”

    “超生子女的‘超生’身份和非婚子女的‘私生子’身份不能成为某些地方政策歧视的借口。父母超生,孩子何罪?父母超生,应该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也就是依照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而按照法无禁止皆许可的原则,超生子女无须再承担其他责任。”中南大学铁道学院社会学系院萧铁肩教授说,“比如说,《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并不因为他(她)是超生子女或者是非婚子女就可以随意剥夺。”

    萧教授呼吁,目前,超生和非婚子女这一社会弱势群体人数庞大,社会应公正对待他们的合法权利,给他们创造一个良好、公平、公正的生活和学习环境,让他们能健康成长,以免遭受歧视和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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