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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降价能否跳出“降价死”怪圈
发布时间:2011-03-29      来源:
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从3月28日起部分药品降价,特别是主要用于治疗感染和心血管疾病的抗生素和循环系统类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共涉及162个品种,近1300个剂型规格。调整后的价格比现行规定价格平均降低21%,预计每年可减轻群众负担近100亿元。

  从2004年始,国家发改委对药价调整很是热衷。有资料显示,7年时间内,国家发改委共发布药品降价通知27次。但是,如此之多的降价通知,除了能反映出相关部门貌似尽职尽责的“乐此不疲”之外,还反衬出了单纯降价行为的“西西弗斯命运”——但凡是被降价的药品,在市场上都很快会遇到“买不到”的现象,我们习惯上称之为“降价死”。

  列一个公式来表示一下这个怪圈就是:“降价—消失—出现新药品—再降价—再消失”。这好像是一个永不停歇的循环运动,就像小品中的“左转—左转—左转—再左转”,然后回到原地。

  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拿去年的一次降价通知来讲,9月3日,省份物价局公布了零售价格在15元及以下的400余种廉价药品目录,结果,不到一个月时间,市场上已经出现了许多退出市场的药品。在“降价死”的铁律面前,我们当然有理由担心,新降价的162种药品,有没有可能会在未来的市场上消失呢?如果有,那么发改委单纯的降价行为,只会在形象工程上起到些许作用,对于“看病贵”问题,则只能治标而不能治本。

  当一种商品的利润低于其他商品时,销售方自然会选择利润高的商品作为推销的重点。普通百姓对于药品也习惯于“价格高药效就好”的惯性思维。两者共同作用之下,降价的药品就会逐渐被市场抛弃。日积月累,市场上的降价药也会被高价药所取代。但是,公众、患者的选择,即便属于正常的市场行为,频频发生的“降价死”对于发改委的权威与公信力,也构成了一种极大的挑战。一个重要的课题是,我们不仅需要“降价通知”,更需要杜绝并根除“降价死”现象。

  “降价死”与我国时下实行的药品生产和销售制度不无关系。我国有六七千家药品生产商,在生产方面,这个数字表明激烈竞争的现状。在“无形的手”的作用下,生产领域绝不是诱““降价死”的最主要原因,我们的目光自然转向销售环节。不必怀疑,我国药品的销售组织还主要是以医院为代表的医疗机构,而这些机构又绝大部分被国有体制所垄断。医疗机构的垄断经营模式决定了他们在选择药品时的强势地位,当然愿意选择高利润药品而放弃降价的药品。表现在形式上,就是许多医院存在大量“吃回扣”的现象。医生为了“回扣”故意开高价方、偏方,从而疏远本应占领市场主体的低价药。

  不必讳言,“降价通知”终究解决不了“看病贵”问题。医疗体制改革也是一个极为复杂的系统工程,指望“一降了之”而达到“毕其功于一役”的效果,只是一种妄想。但是,“降价死”现象再顽固,也离不开“利益”二字,在笔者看来,只有让医和药两大体系实现彻底的分离、让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变成真正的公益事业并对“新药品”进行严格的审批,才可能彻底避免“降价死”现象,百姓才能看得起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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