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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亿劣质“杀人疫苗”背后
发布时间:2016-04-01      来源:本站综合

案情回顾:3月18日,山东特大疫苗案一经披露,轰动全国。犯罪分子庞某卫和其女儿从上游疫苗生产批发企业或人员处非法购买25种儿童、成人用二类疫苗,未经严格冷链存储运输销往全国18个省市,涉案金额高达5.7亿元。庞某卫原是山东菏泽一家医院的医生,专门从事疫苗接种等相关工作,其女儿也是医科大学毕业。两个都算是医疗领域的专业人员,下手也是“稳准狠”,在疫苗上搞了一个大动作。下面我们用一个图来梳理一下庞某卫的犯罪过程:(图片来自澎湃新闻,制图龙慧)

山东疫苗案:懂疫苗的人卖劣质疫苗

根据规定,疫苗要在2℃-8℃下存储冷链运输。而庞某卫售卖的疫苗不仅没达到这个要求,甚至还有很多是临期疫苗。接种这些可能过期或变质的疫苗,最大风险就是免疫无效。北京大学医学部免疫学系副主任王月丹在媒体报道中评论,“庞某卫这样贩卖疫苗等于是在‘杀人’。像狂犬病这类致命传染病,本可通过接种疫苗免疫来避免死亡,但接种问题疫苗导致免疫无效,接种者可能会感染发病死亡。”

定性销售假、劣药罪更准确

目前,庞某卫和其女儿已经因非法经营罪被公安机关带走,案情等待进一步审理。

对此,律师刘晔谈了他的看法,他认为将这起案件定性为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罪中的销售假、劣药罪更恰当。“本案的两个犯罪嫌疑人都是医学专业人员,对疫苗尤其是减毒活疫苗未经冷藏将变质,不仅可能无防疫作用,甚至会致人伤害、死亡的后果是明知的。第二,这起案件后果特别严重,数额特别巨大。”

销售假、劣药罪在量刑上比非法经营罪可能会重的多。通过报道,我们知道,庞某卫2009年曾因非法经营人用二类疫苗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50万元。这次是在缓刑期间继续作案,案值更大、范围更广。这与第一次犯罪量刑不当不无关系。

刘晔觉得,政府部门监管不力,难辞其咎。第一次犯罪,上游卖出疫苗的违法企业或人员、下游买进疫苗的企业或部门,这些流弊并没有肃清。此外,缓刑期间相关部门对其没有行之有效的监管,像银行大额的流水,都没有引起警觉。如果这次仍以单纯的非法经营罪处罚,难保她出狱后不再重操旧业。

建议中纪委介入重大民生安全问题

中国医院协会副秘书长庄一强认为,“在医疗领域,疫苗属稍偏门点的行当。它不似药品量大,关注度高。但疫苗影响力是巨大的,很多疫苗都是针对儿童,一旦预防出了漏洞,后果无法估计。接种这类变质疫苗后,接种者自认有效,当患病了才知无效,为时已晚。严重的也会给国家公共卫生安全带来巨大隐患。”

据了解,2006年我国就开始对包括疫苗在内的某些特殊药物进行电子监管。在疫苗的包装盒上放上条码,里面包含了疫苗出厂、运输、仓储、使用企业及单位等各种信息,方便有关部门进行系统监管。

世界上先进的药品管理制度也不过如此吧。制度可以学得来,但如果政府部门不加强监督执行,再好的制度也不过一纸空文。疫苗是公共服务,疫苗生产、批发企业销售数据的核实,疾控部门及一些接种单位购买疫苗来源的查证,对疫苗储存运输规范的监督,都需要政府强有力的干预。

庄一强长期在香港生活。他谈到,“在香港,疫苗注射属于政府行为,疫苗管理制度和内地没有太大区别,但社会民众和政府部门对疫苗的重视程度更高。一旦出了问题,惩罚力度也很大。不仅商业公司要承担责任,政府相关部门的直接负责人也会受到严厉的刑事处分。”

所以这类公共安全案件,不能罚款了事,要加大刑事处理力度。惩罚要一视同仁,商业公司和监管不力的政府工作人员要同时承担责任。

此外他还建议,凡是涉及到重大公共安全的问题,像环保、医疗安全等,建议由中纪委直接介入。政府的拳挥得越重,类似危害公共安全的大事件才能得到更有效的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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