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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有新方案
发布时间:2015-06-25      来源:
    日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对相关学位申请与授予条件予以明确。学位申请人须通过课程考核,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并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合格的毕业研究生可取得4证,即《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医师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6月18日,教育部官方网站全文发布培养方案。

  突出人才培养的规范化

  培养方案明确,招生对象为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式以临床轮转为主。临床能力训练应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中医药管理部门公布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进行,实际培训时间不少于33个月,并严格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进行。

  培养方案要求,培养单位要加强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的衔接,并根据基地条件制订年度研究生招生计划,确保研究生能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组建医学院教师和基地带教教师相结合的教学与导师团队,推动课程教学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理论学习紧密结合。

  针对三类人员建立分流机制

  考虑到少数研究生可能未通过医师资格考试,或者不能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者不适宜继续攻读等情况,培养方案专门建立了对研究生管理的分流机制。

  对在第二学年未获得《医师资格证书》的研究生,可安排其转为学术学位研究生进行学习;对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通过学位课程考核、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或学位论文答辩者,可适当延长学习年限;对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获得《医师资格证书》、完成学位课程考核,但未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可对其进行毕业考核和论文答辩,准予毕业。毕业后3年内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可回原学位授予单位申请硕士专业学位。

  同等学力人员学位申请更便利

  同日,教育部还发布了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的《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

  修改后的《试行办法》在申请资格、考试内容以及对临床能力考核认定等方面有较大改变。一是将“申请人为本科毕业后从事临床医疗工作至少3年”,修改为“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二是以临床专业知识及其实际运用为重点,组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外国语水平及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三是申请人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学位授予单位则认定其通过临床能力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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