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添加物和食品添加剂是两码事
发布时间:2011-03-02 04:43 来源:君健网
“非食用物质不是食品添加剂,不能把两者混为一谈!”这是参加通气会的官员、专家反复强调的内容。长期以来,不少人混淆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的界限,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向食品中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如孔雀石绿、苏丹红、三聚氰胺等都称为添加剂,将添加非食用物质引起的食品安全事件归咎为滥用食品添加剂,加深了公众对食品添加剂的误解。
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局长苏志介绍,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是严重威胁民众饮食安全、阻碍我国食品行业健康发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近两年来,卫生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了违法添加“黑名单”制度,先后公布5批共47种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它们都不是食品添加剂。
苏志说,近期全国人大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加大了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卫生部、公安部等6部门还下发了《关于加强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案件查办和移送工作的通知》。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加紧制定《关于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及食品中有毒、有害非食用物质鉴定暂行办法》,以便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提供技术支持。
据统计,2010年,我国食品添加剂产量约710万吨,产品销售额720亿元,出口创汇32亿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