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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
发布时间:2015-01-15      来源: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支持文化服务出口等营业税政策的通知》指出,为发挥税收政策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的引导作用,从1月1日起,对现行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

  《通知》明确,免征营业税的养老机构,是指依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设立并依法办理登记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其所提供的养老服务是指按照《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规定,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

  根据《通知》,免征营业税的情况还包括: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外提供纳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传统医药诊疗保健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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