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程序最长需用1374天
周开顺,广东东莞某宝石公司切石工。2002年进厂,两年后身体感觉不舒服,2005年3月,被当地医院诊断为肺结核。2005年10月,周开顺在家乡四川职业病防治机构被确诊为矽肺二期。2006年6月厂方不同意四川的诊断结论,在东莞提出职业病鉴定,结论为无尘肺。2010年2月,经广东省职业病鉴定机构再次鉴定为矽肺二期。
拿到这张职业病诊断书,周开顺用了近5年的时间,而这仅仅意味着他只是拿到合法索赔的资格证。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有关条文,职业病患者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以后,就可进入工伤处理程序。
据调查,57.8%的患者需要经过30天以上的等待,才能领取到工伤认定书,此后,51.8%的患者又要经过30天以上的等待,才能获得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叶明欣介绍,在和工伤认定系统衔接时,还有可能出现因为时效问题导致职业病患者无法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况。由于工伤认定必须在职业病诊断作出的一年内进行,一些患者如果因为不知情或者因为治疗的原因未能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很有可能因为过期而不被受理。
受访者之一、福建某化工厂的杨先生,2001年被诊断为慢性铅中毒,由于超期问题,工伤认定申请没有得到受理。
调研报告以表格形式罗列了目前工伤处理实务的操作情况。在一般情况下,工伤处理的程序最多可以达到9项,分别是工伤认定行政处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一审、行政诉讼二审、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再次申请鉴定、劳动争议仲裁、民事诉讼一审、民事诉讼二审。
“如果走完上述全部程序要经过1149天,加上职业病鉴定程序需225天,职业病鉴定前置的工伤处理程序总计要用1374天。”叶明欣告诉记者。
调研报告提出,职业病患者的诊断和工伤认定两个程序应该得到简化,加以合并,由劳动部门和职业病诊断机构共同对患者的申请作出一次性的认定,从而使患者尽早获得治疗和赔付。
一次性待遇赔付被滥用
经过漫长而艰辛的索赔程序,职业病患者获赔的情况却并不乐观。调查显示,获赔患者中绝大多数属于一次性赔付,平均每人领取到的赔偿金额为90742元。领取了一次性赔偿的患者中的78%表示这些赔偿无法保障其后续的医疗和生活,47.5%的人表示这些赔偿最多只能维持两年以内的医疗和生活。
“死不了,活不好”,是很多职业病患者不得不面对的现状。
深圳一名尘肺一期患者通过法律援助,打了三年的官司,获得7万元赔偿;
河南一名尘肺一期矿工多次找相关部门反映情况,获得7.5万元赔偿,其中的5.5万元还是由包工头付的;
“我不希望上法庭解决,一次给几万元了结,以后生活怎么办?物价一直在涨……厂方只要按月支付生活费就行。”重庆一名尘肺一期患者说。
“职业病是特殊的工伤,不同于断手断脚,很多病会升级,不能简单地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在广东惠州打工的一位湖南籍镉中毒患者说。
职业病患者大多数是跨省流动的农民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早在2004年就出台有关文件对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予以规范——1至4级伤残长期待遇的支付,可试行一次性支付和长期支付两种方式,供农民工选择。在农民工选择一次性或长期支付方式时,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向其说明情况。
“一次性赔付金额远远低于长期支付即按月领取的总数,许多患者是在不知道自己可以按月领取的情况下,不得不选择了一次性待遇。”叶明欣告诉记者。
北京市的一位尘肺病患者赵先生,45岁,尘肺二期,四级伤残,患病前月薪5000元,根据北京市的规定只获得了一次性共计133596元的赔偿。如果按月领取,累积到60岁其领取到的总额应为76万余元;而且如果不选择领取一次性待遇,他的工伤保险关系不会被注销,还可以报销其后续的医疗费用。但可惜的是,他在领取赔偿金时,相关方面并未告知其可以选择按月领取,甚至告诉他,如果不及时领取一次性待遇,以后一分钱也拿不到。
记者还注意到,在职业病五至十级患者中,34.4%被用人单位非法解除了劳动关系,此外,他们中的34.4%的用人单位注销了。对于他们来说,这无疑是雪上加霜,因为按照法律规定,他们不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每月伤残津贴,无法按月从单位领取到伤残津贴或者工资。五至十级的职业病患者,虽然伤残等级较一至四级患者轻,然而由于病情多不可逆,甚至会逐渐恶化,他们仍然需要持续不断的治疗。
调研报告指出,在立法上,对于五至十级职业病患者如何提供更全面的保障,是一个亟待解决的课题,否则,这些职业病患者即使得到了工伤保险待遇,一旦病情恶化,仍难逃晚景凄凉、家贫人亡的结局。在执法层面,政府要加强对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恶意注销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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