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现场第一发现者是否具备急救能力,对事故伤者能否有更多的生还机会至关重要。我国年突发事件平均数高达120万次,其中有相当多的伤亡是因为没得到迅速有效的救治所致。”据中国红十字会统计,截至2010年年初,我国经培训合格的救护员仅有1000万名,尚不足全国人口的1%,这一数字远远低于很多欧美国家。
公众普遍缺乏急救能力
近日,一位留学生因学费问题在上海浦东机场用刀将自己的母亲刺伤。一位网友将“留学生刺母”事件现场视频传到网上,在视频中,一名外籍男子第一个上前施救。有网友留言感慨:“围了一圈的中国人,而上前施救的却是一名外国人,看来我们日常的救助意识和能力真有欠缺啊。”
在上传视频的同时,那名拍客对自己并未上前施救的行为解释说:“我也想帮忙,但并不知道该怎么做,害怕一旦救人的方法不对反而会加重伤员的伤势。”
“实施现场救治不仅需要勇气和担当,更需要专业技能。这个事件虽然是个例,但是我国公众的急救能力不足却是普遍现象。”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红十字会训练中心主任辛宝山说。今年,辛宝山在两会上曾提出《建议将“在全国普及应急救护知识与技能”列入国家“十二五”规划》的议案。
这份议案指出,我国年突发事件平均数高达120万次,造成至少约20万人死亡、170万人(次)伤残。“令人痛心的是,相当多的伤亡是因为没得到迅速有效的救治所致。急救医生常提‘抢救生命黄金10分钟’,这就意味着事故现场第一发现者是否具有急救能力,对伤者能否有更多的生还机会至关重要。”辛宝山解释说。
据了解,在发达国家,急救能力的培训非常普及。例如,法国的急救培训普及率为其总人口的40%,而德国更是高达80%。在美国,仅接受过心肺复苏技术培训的人数就超过7000万名,相当于全美总人口的1/3。不少国家还明文规定,谋求某些职位时,应聘人员必须持有急救员合格证。
我国的现状是,据中国红十字会的统计,截至2010年年初,全国培训合格的救护员仅有1000万名,尚不足全国人口的1%。“这就不奇怪为何在上海浦东机场围观了一圈的中国人,而上前施救的却是一名外国人了。”辛宝山感慨地说。
急救培训起步晚加速慢
起步晚,是中国急救培训的一个“痛”。据中国红十字会培训中心培训部副部长刘萍介绍,中国的急救培训能起步还是“托了北京奥运会的福”。
2007年,国际奥组委在北京考察奥运会筹备情况时,提出了“中国的救护员数量是否达标”的问题。根据国际奥组委的规定,在举办奥运会的城市里具备相关资质的急救员比例要占到城市总人口的1/80。“那时有点傻了眼。”一位知情专家回忆说,“北京奥组委紧急委托北京红十字会对志愿者进行大规模培训。而急救员培训普及工作也是从那个时候才开始渐渐受到重视。”
据中国红十字会统计,2007年,我国共培训了应急救护员216万余人;2008年,培训人数为373万余人;2009年,为347万余人。
加速慢,是急救培训发展的又一难题。据了解,中国红十字会培训中心在2009年和2010年曾连续开办培训班,然而报名者寥寥无几,培训的对象多为工作人员的亲戚朋友。
“普通民众的重视程度低和参与热情不高是主要原因。”刘萍说,“首先,急救培训相对复杂,并不是听听讲座就可以学会。比如,学习心肺复苏等技能时,胸外按压的部位、频率、幅度等不仅需要记住,更需要在教具上反复练习,以保证操作规范。其次,不少人觉得灾难离自己很遥远,不具备自救和互救能力也无所谓。”
缺乏“好人保护法”拖了后腿
“曾经有一个学员在学急救的课间和我聊天时表示,对救人出现意外会带来的麻烦感到担忧。”刘萍说,针对急救,我国还缺少“好人保护法”。
2007年,南京市市民彭宇出于好心扶起一位摔倒的老太太,却惹了一身麻烦,而对处于危险状态的伤员进行救助,施救者承担的风险将更大。
据了解,在西方发达国家有专门的法律来保护自愿救助者。美国有一条法律专门来保护好心人,在紧急状态下,施救者因其无偿的救助行为,给被救助者造成某种损害时可免除责任,这条法律叫做《好撒马利亚人法》。在意大利、日本、法国、西班牙以及加拿大等国家和地区,此类法律还进一步要求公民必须帮助遭遇困难的人(如联络有关部门等),除非这样做会伤害到自身。德国的相关法律则规定“无视提供协助的责任”是违法的,在必要情况下,公民有义务提供急救。
辛宝山告诉记者,他在提交的议案中特别指出,配套法律、法规的建设迫在眉睫。只有保证“施救者免责”,才能鼓励公民救助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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