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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再婚不容子女“白眼狼”逻辑
发布时间:2011-06-01      来源:快乐老人报

  [社论] 快乐老人报评论员 周东飞

  今年65岁的周大爷在老伴去世后欲与早年丧夫的张阿姨再婚,却遭儿女强烈反对。孩子们换了父亲使用的手机号码,并“轮班”跟在其身边“监视”。两个月后,周大爷只得和张阿姨分手,然后一病不起。

  父母干涉子女的婚姻司空见惯,然而上述新闻中,子女成了强势的一方。现实似乎已经有些颠倒,曾经守旧的老人现在成为追求婚姻自由的叛逆者,而他们的子女却莫名其妙地成为顽冥不化的一方。其实,这件事跟思想解放不解放没有多少关系,赤裸裸的利益追求才是问题的关键。周大爷的儿女们说得直接,父亲年纪较大又有儿女,不应再找老伴,他们担心父亲一旦结婚,房屋、财产方面的问题都会产生变化。

  在孩子小的时候把他们当作宝贝一样呵护,没想到长大成人后却一个个都成了白眼狼。且不谈什么情感,这些孩子根本就没有把父亲的权利当成一回事。法律规定,公民的婚姻自由不受干涉。这项权利的受益者不仅仅是年轻人,也包括老人在内。一个老人,只要自己愿意,对方愿意,而且双方均没有配偶,他们就有权利结为夫妻,不需要得到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审批。所谓“年纪较大又有儿女”,就“不应再找老伴”,纯属白眼狼逻辑。

  他们真正惦记的,恐怕还是房屋、财产。在此事件中有位医生建议周大爷的子女们,可请律师或公证部门协调,这也是和稀泥的说法。老人有权依法支配属于自己的财产,任何人无权干涉。极端一点的情况是,老人在过世之际可以通过遗嘱把自己的财产赠与任何他指定的人,而不一定非得是他的子女。老人对子女的义务,到抚养他们成人时已经终结。子女把老人的房屋、财产看作自己天然的继承物,只是不懂法的贪欲作怪。以此作为理由,限制老人的婚姻自由,更是明目张胆的违法之举。

  在一个物欲横流的时代,一些做子女的人已经忘掉了孝道到底是一种怎样的东西。敬孝何须精通法律,去掂量一下父母养育之恩的重量吧!

  编辑插嘴:在老人的幸福与物质遗产的天平上,孰轻孰重理应不言而喻。在老人再婚问题上,何不像本报5版报道的那样,让老人在双方儿女的祝福声中走进幸福的再婚礼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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