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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低体温可致残
发布时间:2011-05-31      来源:

    案例

    75岁的曾大爷近日出现怕冷、手脚发凉症状,他自我诊断为“风寒”,自煎姜汤口服未见效,故告知子女。子女认为“低体温利于长寿”,故未做任何处理。半个月后曾大爷上述症状加重,双脚不能走动,触之无反应,故子女急送某医院求诊。医生诊断为血液循环不良所致的双脚缺血性坏死,需要截肢。曾大爷和子女们后悔莫及。

    医生点评

    老年人,特别是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常有畏寒、四肢发冷,腋下体温在35-36℃之间,口腔温度低于34.4℃,则可以诊断为低体温。有的人认为,低体温特别是老年人低体温无关紧要,甚至可以降低机体代谢率,有利于长寿。其实,这是不对的。老年人低体温严重时可致残(如本例)、致死。

    低体温的症状,在循环系统方面可表现为周围血管收缩、低血压、心律失常,严重时可诱发心室纤维颤动(室颤)——这也是导致患者死亡的主要原因;在消化系统方面可表现为胃肠蠕动减慢、胃扩张和肠麻痹等;在呼吸系统方面可表现为呼吸无力、呼吸困难甚至肺不张等;在神经系统方面可表现为反应迟钝、意识不清,较严重的可表现为瞳孔散大、对光反射消失、濒死状态,或发生惊厥、抽搐、癫痫发作等。

    一般来说,老年人低体温是由于年老体衰、低代谢率、新陈代谢减慢引起,对于营养不良或长期卧床的老年人时有发生,这是不可逆的生理现象。老年人患感染性疾病时可出现发热,也可出现低体温(机体反应差所致)。但发热较易被察觉,能及时得到纠正,如果低体温不能被及时察觉,后果轻则影响生命质量,重则可致残(四肢末端因缺血缺氧坏死截肢)、致死(因心室颤动致心跳骤停),这对于患有心脑血管疾病者尤其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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