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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学考试中心考试服务项目的服务内容和承接原则
发布时间:2009-07-06      来源: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自2007年以来,受一些省市的委托,承接当地人事、卫生系统招聘选拔人才的考试服务项目,得到了委托单位的肯定。

按照《国家医学考试中心考试服务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现将中心考试服务项目的服务内容和承接原则发布如下:

一、服务内容

考试标准的研究与制定、考试(核)的设计。

考试(核)大纲和指导用书的编写。

考试(核)的命题、审题、组卷,试卷印制、发送。

考务体系设计与建立;考务制度建设;考务管理基本技术规范设计与编制;考务培训;报名工作;考试(核)组织;答卷回收。

考试(核)的阅卷评分、分数报告、推荐合格分数线等服务工作和成绩核查服务。

二、承接原则

委托方和中心以委托协议书方式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卫生部(或其他部委)有关职能司局及行业学会或协会委托的全国统一考试(核)相关工作;地(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委托的考试(核)相关工作。

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财规〔2000〕47号)有关规定,按照自愿有偿原则收取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核定,按照“成本核算、以支定收”的原则确定。

医学或外语单科考生人数一般不低于100人,或各类考生不低于2000人,考试(核)命题制卷时间一般不少于30天。

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阅卷评分,提供成绩册(纸质一式两份及电子稿);原则上不接待个人成绩复核。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老师、郭老师

联系电话:010-59935025、59935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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