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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将严厉查处四类“山寨药”
发布时间:2010-03-25      来源:
“从4月份开始,我们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清查行动,对违法经营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厉查处...

    “从4月份开始,我们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清查行动,对违法经营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厉查处,11月底前务必使‘非药品冒充药品’问题得到有效整治……”3月24日,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在介绍2010年整顿药品流通市场情况时表示,“市民如果发现生产、销售劣质药品以及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可立即向沈阳市食药监局进行举报,对举报查实者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举报电话为024-96111。 ”

    据介绍,此次清查行动主要针对以下几类违法产品:标示“食字”、“食健字”、“健用字”、“消字”、“妆字”等产品批准文号或未标示产品批准文号,其包装、标签或说明书明示或暗示对疾病有预防、治疗功能,易被消费者误认为药品的产品;广告或促销宣传使用医疗术语,明示或暗示对疾病有预防、治疗作用的产品;名称、包装或标签与已有药品相同或近似,易被消费者误认为药品的产品;未经批准擅自添加药品成分的产品。对涉及“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行为,监督执法部门将以销售假药论处。

    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在购买药品时要仔细观看药品外包装盒上是否印有由“国药准字”、英文字母以及8个阿拉伯数字组成的批准文号,切勿将没有批号的产品作为药品来使用。

    据介绍,《沈阳市整治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工作方案》4月即将出台,对严重违法广告涉及的产品,一律申请上级主管部门采取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对严重违法广告涉及的企业一律加大检查力度;对违法广告涉及的药品一律进行监督抽验,经抽验发现产品不合格及检查中发现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从重查处,年底前确保取得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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