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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为套“新农合”资金 竟造假病历假处方441份
发布时间:2009-12-30      来源: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然而,这笔农民的“救命钱”已经被不法分子盯上,通过延长病人住院时间、门诊改为住院治疗、伪造病人住院资料等手段觊觎“新农合”基金。近日,一份来自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的调查数据显示,2008年1月至今,四川省检察机关立案查办涉及“新农合”职务犯罪案件22件52人,涉案金额90余万元,起诉诈骗“新农合”基金的犯罪案件也达到40件82人。

  院长带头参与

  基层卫生院频发窝案


  2008年5月9日开始,大竹县东方医院出院的病人陆续到该医院报账。报账期间,该院院长杨祖文安排医院股东和住院医生伪造病因病历及处方,将虚报住院病人的住院费用先后两次上报大竹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中心,共贪污新农合专项资金31.4万余元。目前,杨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原股东兼会计冯某、股东兼医生罗某、股东兼出纳常某各获有期徒刑一年。

  四川省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副处长陈利民告诉记者,乡镇卫生院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主要承担单位,是涉及“新农合”领域职务犯罪的多发部位。在检察机关立案查办的涉及“新农合”职务犯罪案件52人中,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20人,占38.46%;涉案乡镇卫生院院长16人,占30.07%;涉案会计、出纳及专职报账员16人,占30.07%;这些案件中,属于共同犯罪的35人,占到67.3%。

  检察机关认为在乡镇卫生院治疗的患者,以常见病为主,单个患者的医药费及住院费用不大,为增大虚报冒领金额,犯罪嫌疑人多采取“积沙成塔”的方式连续贪污。如渠县巨光乡卫生院院长单斌,制造假病历、假处方达441份,分8次套取“新农合”资金万余元。

  分工合作

  诈骗基金团伙化

  据了解,在全省检察机关起诉的40件82人涉及“新农合”基金诈骗案中,除11件11人为单独作案外,其余29件71人均为共同犯罪。这些犯罪分子分工明确,形成较为成熟的流水线运行模式,其中江油市肖明全案较为典型。在该案中,肖明全伙同何洲深、刘登保等5人分工合作,有的负责联系借用农户的参合证和户口簿,有的负责购买伪造的外地就医报销凭证,有的负责到“新农合”医疗管理中心报销,在2008年6月18日至7月7日短短20天内连续作案14起,诈骗金额达10万余元。

  另外,有些参合农民缺乏自身权益保护意识,少数农民法制观念淡薄,在小恩小惠的诱惑下,配合医院作假、或随意将自己的证件借给他人,为犯罪分子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提供了条件。  

  据了解,在检察机关正在办理的一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罗某了解到残疾人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100%的政策后,不惜花5000元酬金从残疾人处借用相关证明材料,2008年1月至6月先后伪造6人住院资料,之后引诱农民借出户口簿、参合证等证明材料,在外地购买仿造的异地就医证、医院住院费用票据、出院病情证明书、住院药品收费清单等证明材料,并雇人到“新农合”基金管理机构领出资金,成功诈骗11.39万元。

  检察官建议立法保护

  资阳市雁江区检察院检察长李祥认为,之所以有人在“新农合”基金上大做“文章”,且屡屡得逞,有多方面的原因。其中,基金管理初级化,信息不共享,为犯罪打开了方便之门。工作人员只能进行简单程序审核,另外,对跨县、市、省异地治疗的管理不到位,患者住院治疗随意性大,一些地区新农合医疗管理中心与医院间的网络查询系统尚未建立。

  宜宾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张学东认为,遏制和防范“新农合”犯罪行为首先应完善政策体系。随着“新农合”对农村、农民的全面覆盖,它已经成为中国农村的一项基本制度,但目前“新农合”的运行主要依靠文件来规范。张处长建议全国人大应该考虑出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法”,如果条件暂时还不成熟,可以由国务院出台相关的行政法规,规范新农合的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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