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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论语看婆媳关系原则
发布时间:2010-01-20 02:56     来源:君健网

 在《应用心理研究》1999年第4期的“两岸社会变迁中的家庭”专题中,孔祥明教授通过具体深入的定性研究,发现了许多家庭中“婆媳过招”的现象和起因,并指出婆媳双方的谅解和尊重是婆媳关系中的关键因素,如婆媳双方“坚守互相体谅的态度与温和不过分的行为”,而这正是中国儒家文化中的朋友之道的具体体现。

                        

    婆媳关系是男人的母亲与男人的妻子的一种关系,虽然这个“男人”起到了桥梁作用,但他并不是决定因素,因为在一些家庭中,虽然丈夫去世了,但是婆媳关系仍然存在并且可能维持地很好。从本质上看,婆媳关系是一种人与人的关系,是有时不得不在一起生活的两个没有血缘关系的女人之间的关系。

  在古代中国,由于封建皇帝及贵族的世袭模式,由于农业生产的稳定性及土地等不动产在经济生活中的决定作用,从而在经济上和文化上保证了祖先、长辈具有崇高的尊严;同时由于男尊女卑的社会文化地位,女子自从进了婆家门之后很少再有选择的余地。

  这两个因素合在一起,决定了年轻女子即媳妇,进入婆家们之后只能服服帖帖地听从长辈主要是婆婆的指示(因为公公不会去管一些琐碎家务)。由于这种关系的不平等性质,使得媳妇只能在顺从与忍耐中生活,以期“三十年媳妇熬成婆”。

  在现代社会中,由于经济生活与生产活动的多样性,使得年轻人往往具有更高的经济地位,同时又由于当代社会所有人之间的平等意识,包括男人与女人、长辈与晚辈之间的平等意识,再加上婚姻的自由,使得原来的那种主导与服从的婆媳关系彻底失去了存在的根据,从而使婆媳关系变为平等的但有时不得不生活在一起的两个女人之间的关系,所以从本质上看,这种关系与同宿舍的室友、同一球队的队员的关系没有什么不同。

  在这种背景下,婆媳关系其实更应该看成是一种朋友关系。那么如何处理好这种关系呢?在《论语》孔子给出了很好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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