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性心理障碍泛指以两性行为的心理和行为明显偏离正常,并以这类性偏离作为性兴奋性满足的主要或唯一方式为主要特征的一组精神障碍。
自开展心理咨询以来,有较多类型的性心理障碍前来咨询,也包括几种少见的病例,可能由于属个人症性,也可能属于病种变异,临床表现不是很典型,但符合“寻求性对象及满足性欲的方式方法方面与常人不同,无突出的人格障碍”范畴。本文按ICD-10、CCMD-3分类原则,同时参考杨华渝、陈永平的文章对性心理障碍的分类和诊断进行讨论。
案例
例1男,20岁,未婚,电话咨询。自述在家教中恋上学生61岁祖母并与之发生性关系一年。患者一年多前喜欢上学生独居多年的祖母,多次与老人在床上玩,做拥抱、亲吻等亲昵动作伴有性兴奋,而后要求与老人发生性关系,并以免费授课取得老人共识。虽然考虑对方年龄大而性交频率和强度少而低,但对老人的依恋一天深似一天,如遇老人拒绝或躲避会伤心难过,几天不见会主动去找老人。身边也有同龄女孩,却不感兴趣,还反复强调自己对老人的“专一”,从书本上得知自己心理不正常却很困惑。
例2男,23岁,大学本科毕业,未婚,电话咨询。自述11岁时父病逝,之后长期与母亲同居一床,15岁的一夏日看见母亲午睡隐约露出阴部,出于好奇去轻撩其内裤及乳罩,被发现后并没受到责备。以后又发生过2次类似行为同时伴有阴茎勃起,在母亲的帮助下进入阴道并射精,此后与母性交成了常事,甚至阶段内每天都会发生。坦陈在性交中从未将对方当母亲,母亲也把自己当成幻想中的男朋友,8年中患者导致其母怀孕人流2次。平时母子关系正常,生活与旁人无异。现患者已到婚龄,却对别的女子不感兴趣,怕娶妻后冷落母亲,实现不了对母亲“每周一次性交”的承诺,明知这样属于“乱伦”,却从心里希望未来的妻子能认可这件事,否则宁可放弃婚姻。
例3男,32岁,大本文化,已婚,电话咨询。称性交中需电话秽语相助大半年。自述妻外出进修一年,其间夫妻经常通过电话讲述性爱情节来满足双方性欲,妻返家后夫妻即使同居一床,性交时出于好玩,也会各人手执一部电话,讲淫秽笑话或模仿影视中性爱声音,觉得非常刺激。近大半年来,患者觉得如果性交中不使用电话秽语,会出现性欲低下、射精延迟或体会不到快感,其妻也感觉电话秽语能增强性欲而达到性高潮,虽然手持电话使行动很不方便,但为了性生活满意,双方不得不采用这种方式。对如此干扰性交、造成内心烦恼的仪式动作,患者非常困惑,有较强的治疗要求。
例4男,23岁,未婚,大专文化,电话及信件咨询。自述4岁时父母离婚寄宿幼儿园,一次被女教师令其舔脚趾,患者因害怕而哭叫,女教师便用小木棍抽打其屁股,告之如果舔了会有糖果吃。几次后对女教师的足部有了一种亲近感,总想做好些让她高兴。18岁时对一位34岁女人有好感,尤对其白皙足部忍不住去舔摸,而后产生性冲动并与之性交。逐渐地患者已不满足于舔摸足部,发展到要求对方踩踏自己的身体,并且重一些为好。对方因故离去后又找了2个性伙伴,无一例外均是年龄比自己大很多甚至可以做母亲,能踩踏其身体并接受舔足部的女性。后因对方同时施虐,如令其学狗爬、被人骑而主动离去。已到婚龄却对同龄异性一点也不感兴趣,在家人劝说下勉强与同龄女子交往,也只注意其足部,有控制不住的舔摸冲动,因怕吓倒对方只好选择离开。从书上得知自己不正常,又因找不到匹配的性对象只好求助于医生,但在厌恶治疗时提出要由自己喜欢的、年长的女性医生来做,最好建立恋爱关系,如由男医生治疗则坚决放弃。
例5男,33岁,大本文化,已婚,电话咨询。述自小喜欢看别人裸体,与妻结婚4年,性生活和谐,但仍对影视镜头及网上色情图片兴趣不减,有时觉得妻身材性感,只在自己面前暴露未免可惜。一次外出,风将妻的裙子吹起露出其内裤,患者顺手把裙子撩高,遭到妻的呵斥后不但不觉难堪反而感到刺激。之后与妻外出有意无意暴露出妻子的胸部、臀部及将自己的裤链拉开。觉得性欲较强,如陌生人在场则更加兴奋,有趁人少时将生殖器短暂暴露的行为。遭妻制止后又产生“何不将与妻的性爱照片拿给人看”念头,之后果真自拍与妻性交相片拿去洗晒,目的就是要让工作人员看到。近一年来,患者越发觉得在室外与妻调情性欲强烈,暴露生殖器的念头与行为次数也有增多,行为趋于大胆。有一次甚至在发现有陌生人偷看的情况下对妻做性交动作并射精,觉得从来没有过的舒畅。但始终不敢独自面对陌生人露阴,每次必需有妻子在场才能激发性欲,最后控制不住的露阴念头和行为。患者对这种寻求性欲的异常行为方式有充分的辨认能力,事后感到愧疚,但往往难以控制自己。
讨论
例1为男性青少年恋上老年妇女,虽然对方为异性,以杨华渝[4]的正常性伴侣原则界定早已过生育年龄,应属过老,并且患者对同龄异性不感兴趣,专找老年人,对其有较深的情感依恋,作者认为可以诊断为“恋老人症”。
例2与母亲性交且与同龄异性难以建立正常的婚恋关系,反映了患者在性对象选择上的错误。禁止血亲之间的性交,是作为生态与社会环境的客观要求而存在的 ,长期以来被人们共同遵守。患者对自己反社会的心理和行为有充分的辨认能力,但难以控制,作者认为此例可否诊断为“性取向障碍”。
例3使用淫秽的语言打电话增强性兴奋,一般而言并不希望对方知道自己的身份,例3作为夫妻身份,对电话秽语的依赖的确比较少见,迷恋电话秽语已经成为性刺激最重要的来源,或为达到满意的性反应所必备的条件,因此作者认为可以归于“其它性偏好障碍“一类,诊断为“电话秽语症”。
例4同时有恋足、恋母情结及受虐表现,其中哪种也不占优势。按CCMD-3、ICD-10提示,性偏好多相障碍最常见的是恋物症、异装症和受虐症的组合,例3虽无异装症,但同时存在一种以上的性偏好障碍,应属“性偏好多相障碍”。
例5与露阴症的诊断要点不同之处在于每次均有妻子相伴并由其激发患者性欲,而后出现露阴念头及行为,露阴对象可以是妻子也可以是陌生人,与妻子这一“暴露对象”有性交意愿而与其他人没有,但终其表现仍有向陌生人或公共场合的人群暴露生殖器,反复发作持续存在的趋向,本人也发现这一冲动难以控制并且为自我所排斥,故作者认为可以诊断为“露阴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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