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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药水打开后超过1个月要丢弃
发布时间:2011-09-14      来源:
    刚开始点眼药水时感觉比较舒服,可是过了一段时间再点会感觉眼睛发痒不适。医生解释说,这是眼药水过期造成的。有的人很纳闷,离有效期还有很长时间,怎么会过期呢?其实,眼药水的有效期是指未打开瓶盖的有效期,大多是1-3年,但打开瓶盖后,有效期就不能这样算了,一般情况下不能超过1个月。

  眼药水属于液体药物,稳定性比较差,打开瓶盖后,由于接触空气,容易发生物理、化学变化,导致眼药水失效,甚至会由于药物成分分解,产生有害物质,对眼睛造成危害。而且,多次开关瓶盖也容易造成细菌污染。因此,眼药水在打开瓶盖后1个月内可以使用,超过1个月,即使眼药水外观无改变,也要丢弃,不要再用。

  眼药水宜存放在阴凉、避光的地方,在室温不超过25℃的季节一般不要求冷藏,夏天室温超过25℃时,应放在冰箱内冷藏。并且,每次使用眼药水前,应对着阳光检查眼药水是否清亮透明、有无霉菌团。如果眼药水颜色改变,出现浑浊、颗粒、絮状沉淀物等,不管使用多长时间,都应该弃之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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