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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发物影响药效
发布时间:2013-04-12      来源:

  春天是万物生长的季节,很多旧病会在此时发作。因此,每到这时,很多人都会注意不吃“发物”,以免引起或加重疾病。其实,忌食“发物”不仅仅在春季,患有不同疾病的人在各个季节,饮食上都要多多注意,尤其是服药期间,更要考虑到食物与药物的相互作用,以免影响疗效。

  “发物”一般指鱼蟹一类的腥发食物,此类食物容易引起皮肤过敏或局部肿痛,因其具有药物特性,还常常引发疾病或减低药效,服药时尽量不要食用。下面就给大家归纳介绍一下四类可能影响药效的常见“发物”:

  “发冷之物”。生冷食物,性质多属寒凉,容易损伤人体的阳气。服用解表透疹、祛寒逐湿、温经通络或温脾暖肾的药,如感冒清热颗粒时,应忌食。此类食物常见的有:冷饮、凉茶、西瓜、梨、柿子等。

  “发热之物”。多为辛辣食物,性质属温热,容易耗气上火。患有各种实热证、阴虚证,服用清热凉血、泻火解毒、滋阴补肾、养阴清热的药物,如牛黄解毒片时,应忌食此类食物,以免耗伤阴血,促发炎症。此类食物常见的有:韭菜、辣椒、胡椒、狗肉、羊肉、咖喱等。

  “发滞发湿之物”。多为油腻、高淀粉类、酒类食物,容易助湿生痰,滑肠滞气,而且难以消化。患有脾胃虚弱证或痰湿证,服用健脾养胃、祛痰化湿的药物,如祛痰止咳颗粒时,应忌食。此类食物常见的有:各类肉制品、豆制品、醪糟(米酒)等。

  “发风之物”。多为腥膻类食物,大多含有激素或异性蛋白,能够诱发人体的过敏反应。患有各种过敏性疾病,服用治疗过敏性哮喘、鼻炎、湿疹、荨麻疹、皮肤瘙痒等药物,如鼻炎康时,应忌食。此类食物常见的有:鱼、虾、蟹、鸡蛋、香菜等。

  中医自古以来就有“药食同源”的说法。正因为我们平常吃的很多食物都有药性,所以有些会对疾病产生“协助治疗”或“对抗治疗”的作用。治疗疾病时,一定要注意饮食的配合,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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