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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光眼患者慎用3种药
发布时间:2012-01-16      来源:

    青光眼是仅次于白内障的致盲性眼病中占第二位的疾病,但是青光眼会导致视神经萎缩以及视野缺损,且这种状况一旦发生则难以逆转,最终成为不可逆之盲而失明。下面看看青光眼患者慎用哪些药物。

  1、别用胃肠道解痉药

  这也是药物诱发青光眼发作的典型例子。消旋山莨菪碱和阿托品一样,是胃肠道解痉药,对胃肠道有很好的止痛作用。但是其副作用则是会诱发青光眼发作。这类药物包括颠茄、山莨菪碱、奥替各溴铵、溴丙胺太林等。因此,有青光眼家族史或青光眼病史者应及时主动向医生说明,以免误用,损害健康。

  ①患者在使用胃肠道解痉药时,应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通常这些药物说明书中大都标明:青光眼患者禁用。②在静脉补液时,要注意速度不宜过快,以免促使青光眼发作。

  2、闭角型青光眼禁用散瞳药

  阿托品散大瞳孔的作用较强,可维持两周左右,目前尚无其他药物可对抗其作用。但是,其在散大瞳孔的同时还可引起眼内一些结构的变化,促使眼压升高,导致青光眼发作。因此,在选用阿托品之前,医生大多会了解患者有无青光眼家族史及青光眼病史,检查眼部有无可能发生青光眼的结构因素,并测量眼压后再滴用。

  ①闭角型青光眼患者禁用后马托品和托吡卡胺等散瞳药。②40岁以上成人散瞳检查时,应先测量眼压,排除青光眼后才可进行。③青少年首次使用托吡卡胺眼液前,应经眼科检查并定期观察,必要时应测量眼压。④不要将阿托品眼液和眼膏与其他眼药水摆放在一起,以免误用,更不可随意转送他人使用。

  3、激素性青光眼慎用皮质类固醇眼液

  激素性青光眼属于药物引起的一种开角型青光眼,其表现与散瞳药引起的青光眼不同,鲜有自觉症状,若不及时发现,拖延时间过长,有可能引起难以逆转的视神经乳头损害、视野缺损等。因此,及早发现很重要。一般有开角型青光眼家族史及糖尿病患者使用皮质类固醇眼液后,发生高眼压者较多。这些人要高度警惕本病。

  ①定期眼科随访眼压,如有眼压升高又不能停用者,可经眼科检查后考虑同时选用抗青光眼眼液。②应用其他药物有效者,应尽量避免使用皮质类固醇眼液,如慢性结膜炎可选用色甘酸钠眼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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