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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双百院长”不应止步于愤怒
发布时间:2015-05-08      来源:
  医疗界近日再添丑闻: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原院长王天朝,于2005年至2014年在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受贿共计现金人民币3500万元以及价值人民币8000余万元的房产100套、停车位100个。被戏称为“双百院长”。

  这是用一种戏谑的态度表达愤怒的声音。

  众所周知,我国的医疗资源相对匮乏,国家对于医疗的投入并不丰厚,不少低收入群体还“看不起病”。可以说,医院里的每一分钱,都关乎一个患者的生命。作为医院院长,理应殚精竭虑地把握好医院的每一笔花销,这名院长却慷医院之慨中饱私囊,怎不令人气愤!

  更大的问题是,一名院长如何能获得如此巨大的利益呢?其中至少折射出如下两个问题。

  首先,医疗市场中不正常的高额利益。医疗市场的利益远远高于一般市场,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一个成本几元或十几元的物品、药品,一旦进入医院,价格往往会几十倍地上涨。如此丰厚的效益对厂家自然极具诱惑。为此,有的厂家可能就不惜代价、“打通环节”。2013年7月曝出的葛兰素史克行贿事件就是典型。这样的行为固然有其自身的问题,但只要有虚高的药价(或其他医疗物品),就有推动这种非正当推销模式的经济基础。

  其次,缺乏监管一把手权力的有效措施。尽管民主建设在我们国家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是如何监管一把手,依然是一个较为薄弱的环节。医院用什么药,购买什么设备,或者基建项目寻找什么样的厂家,一把手的意见常常能凌驾于组织讨论之上,发挥决定作用。目前,医院管理制度中明确要求,医院要建立“三重一大”的公示制度。但是在公示之后,职工如何表达自己的心声,在哪个层面上对其进行表决,谁来组织表决,表决之后通过什么发挥作用?相关细节均未出台操作性强的规范措施。即便有纠正手段,都具有明显的滞后性。本文提到的“双百院长”,在痛痛快快利用了自己的权力之后,还差一点让自己的职位更上一层楼,值得深思。

  因此,对于“双百院长”,除了愤怒之外,更多的应该是针对其存在的原因,找出阻断让院长走上“双百”的路径。例如,尽快规范我国的医疗物品的定价机制,让其回到一个符合市场规律的价格体系中,挤出其用于权力寻租的那部分利益,既让患者获得实惠,也切断了权力寻租的经济来源;此外,进一步完善民主监督的体系,从制度上限制院长的处置权,明确规定哪些事情必须经过领导班子讨论,哪些情况必须经由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讨论通过,对于涉及医院未来发展的事物,都应该发挥集体的作用,让权力难以寻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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