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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兼职别成为“合法走穴”
发布时间:2009-12-28      来源:人民日报
背景:广东将于2010年1月1日起率先开展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申请多点执业的医师最多可登记3个执业地点,且要求副高职称以上。
    我国的医疗资源分配不均衡,取消医生的执业地点和人才流动的限制,获得实惠的是患者。打破封闭式管理,打开合法兼职的大门,是一个进步。但仍有一个概念必须厘清:合法兼职不等于“合法走穴”。兼职也是“执业”,必须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处在可监督、可考评的制度监控体系之中。而“走穴”则带有相当程度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东一榔头西一棒槌”,往往是做个手术便“开路”,“我悄悄地走了,正如我悄悄地来”,难以让其为自身医疗行为承担责任。

  医疗卫生是一个特殊的行业,合法兼职行医必须进行规范化管理。配套法律法规要完善,兼职医生的监管需要加强,兼职所取得的收入也要透明化,切莫让医生兼职成为“合法走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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