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2015年,各级财政对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为人均380元,居民个人缴费人均不低于120元,全国平均筹资水平达到人均500元;今年年底,地级以上统筹地区要全面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通知》要求,2015年各级财政对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在2014年的基础上提高60元,达到人均38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120元基数部分按原有比例补助,对增加的260元按照西部地区80%和中部地区60%的比例给予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份分别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要求足额安排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同时,逐步提高个人缴费占整体筹资的比重,2015年居民个人缴费在2014年的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人均不低于120元。
《通知》要求,落实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待遇政策,实现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左右,逐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避免泛福利化倾向,防止待遇攀比对费用分担机制造成冲击。积极支持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别支付政策。同时,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要科学合理确定筹资水平,进一步提高经基本医保报销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支付水平,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做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等各项制度的政策衔接和费用结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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