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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显示我国精神病患者超1亿 重症人数逾160万
发布时间:2010-06-07 11:19     来源:君健网

  5月19日,云南省沾益县盘江镇龙凤村精神病患者茹某用自制梭镖杀死本村村民1人,砍伤两人。

  5月23日,广西柳州市柳江县里雍镇红花村精神病患者张某打人,致一死二伤。而这已是张某四年内第二次行凶。2006年8月,张某打死自己的母亲,其妻因劝阻被他用刀砍成重伤,送医院抢救无效身亡,14岁的女儿也被他砍中,还有一村民也挨了他一刀。

  5月26日,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一男子用剪刀杀死12岁女儿的同学丁某,又杀死自己13岁的女儿,然后从自家五楼阳台上跳下身亡。据警方透露,该男子生前患有精神病。

  在数日内发生的多起精神病患者行凶杀人背后,隐藏的是一个亟待引起重视的社会问题。种种事实表明,精神疾病已成为我国严重的公共卫生和社会问题,一旦救治不及时和看管不严,很可能给其家庭和社会带来不可预知的危险。

  有关专家指出,重性精神病患者的救治和监管仅靠亲属远远不够,需要政府将这一群体的救治纳入国家公共卫生投资的视野,真正帮助精神病患者,特别是重性精神病患者实现“病能有医,疯能有控”。

  精神卫生现状不容乐观

  当前,我国精神病患者基数庞大,在救助、监管普遍不力的现状下,精神病患者失于监护,导致发病肇事、危害社会的事件时有发生。

  受访专家分析,在社会转型期,诱发精神疾病的因素增多,例如生活节奏的加快导致社会普遍的心理紧张,价值观念混乱甚至解体造成普遍的无所适从感,社会严重分化造成的心理失衡,以及人的期望与实际的落差增加等,种种因素造成当前我国精神病患者的人数不断攀升。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精神卫生中心2009年初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各类精神疾病患者人数在1亿人以上,但公众对精神疾病的知晓率不足5成,就诊率更低。另有研究数据显示,我国重性精神病患者的人数已超过1600万。

  按照国际上衡量健康状况的伤残调整生命指标评价各类疾病的总负担,精神疾病在我国疾病总负担的排名中居首位,已超过了心脑血管、呼吸系统及恶性肿瘤等疾患。各类精神问题约占疾病总负担的1/5,即占全部疾病和外伤所致残疾及劳动力丧失的1/5,预计到2020年,这一比率将升至1/4。

  专家指出,从一般心理障碍到严重精神疾患之间,还有一段距离。他们中的许多人,平常看起来和常人毫无二致,但这并不意味着完全健康。当其中一些人面临就业、婚姻、子女、养老等生存压力时,其无助和挫折都可能成为一触即发的“引信”,瞬间点燃“炸药包”。

  令人担忧的是,北京安定医院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科通过对1984~1996年共13年间的1515例精神病刑事鉴定案分析得出结论:在接受刑事被告精神鉴定案的1515例中,患有精神疾病者1248例,约占82%。而这些精神病患者所实施的社会危害行为,以侵犯人身、侵犯财产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三者为主,共占94.1%。而如果精神分裂症实施社会危害行为,发生人身伤害事件的可能性将会在50%以上。

  多块短板亟待弥补

  频频发生的精神病患者恶性肇事背后,是当前我国精神卫生领域存在的诸多问题。

  受访专家分析,首先,防治体系薄弱,专业机构及人员严重匮乏。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计,截至2005年底,全国精神疾病医疗机构仅572家,共有精神科床位132881张,注册精神科医师16383人。照此计算,全国平均精神科床位密度为每万人1.04张;平均每10万人中才有一位精神科医师。

  其次,我国精神卫生法规不健全。这影响了对精神病患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包括治疗、求医、就业、救济以及不受歧视等。精神疾病有不同于一般残疾的特殊性,若没有明确的立法规定,涉及精神病患者救助的各部门只能按一般残疾人的规定来对待和处理,这种情况下精神病患者的具体问题很难解决,因此迫切需要立法。

  早在1985年,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精神病学教授刘协和就主持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并先后修改了10余稿。但历时20余年,至今仍未出台。相关法律的缺失,形成了大多数精神障碍患者仍处于“放任自流”的状态,个别患者自伤、自杀、杀人、伤人等意外情况难以防范。

  更为关键的一点是,当前对于精神病患者的救助、管理机制严重缺失。

  解决部分重性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问题,首先要通过系统和规范的治疗缓解和控制其病情。但由于精神病患者中80%需终身康复治疗,这使许多患者家庭难以承受长期的规范化治疗。

  《瞭望》新闻周刊从一些病人家属处了解到,当前重性精神病患者如果住院治疗,每年至少需要数万元;即使采取“家庭病床”治疗,每年最少也需1万元。由于治疗费用高昂,加之被病人几年甚至十几年和几十年的消耗,大多数家庭已一贫如洗,就连享受医保的患者家庭也无力承担入院门槛费和门诊自付部分,更别说大部分病人没有医保。

  目前的现实是,在大多数情况下,重性精神病患者肇事惹祸之前,没有专门机构对其行为进行监管,也没有相关救治经费。一旦肇事惹祸,公安部门会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鉴定。如果确定当事人在肇事惹祸期间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的行为,将不负刑事责任并被遣送回家,形成精神病患者肇事“事前没人管,事后也没人管”的局面。

  各地探索解决实际问题

  针对种种短板和漏洞,近些年来,一些地方已进行了不少探索和尝试。

  例如,针对仅2006年一年全省就发生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杀人、伤害案件百余起的现实情况,江西省认识到,收治管控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这件事政府必须管,所需经费应由财政出。

  江西省明确了收治管控精神病患者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各级综治办牵头组织,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公安机关将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列为重点进行管控,并负责强制收治;卫生部门负责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的监测,督促精神病医院做好鉴定、收治和管控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流落社会的精神病患者的救助及送返原籍,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以及无法查清原籍和监护人的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由所属精神卫生机构接收治疗;残联对治疗出院后生活贫困的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免费发放维持治疗的基本治疗药品;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按政策落实精神病患者的医疗费用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报销;财政部门负责核拨收治管控经费,加强资金监管;社区居(村)委会负责协助开展精神病患者的肇事肇祸危险性评估、随访管理、应急处置。

  据统计,在相关措施出台之后,江西省2007年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引发的刑事、治安案件比上年分别下降76%和53%。

  在黑龙江,从今年3月起,黑龙江所有社区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等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将免费为全体居民提供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服务,包括定期随访、监督服药等。

  黑龙江省将建立健全由各地市主管领导任组长,卫生、民政、公安、司法、教育、社保、财政以及残联等部门和团体组成的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精神病患者治疗、康复、就业、收养和福利待遇等问题。

  《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对精神病患者权益的保护作出了规定,禁止歧视、侮辱、虐待、遗弃精神病患者;禁止非法限制精神病患者的人身自由;未经本人或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公开精神病患者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等。  (摘自《瞭望》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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