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近日印发的《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报告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应在事发后的2小时内上报。
根据暂行规定的规定,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由于诊疗过错、医药产品缺陷等原因,造成患者死亡、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明显人身损害的事件,不包括药品不良反应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暂行规定明确,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实行网络在线直报。卫生部建立全国统一的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报告系统,信息系统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分别设立相应权限的数据库。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分为三级,分别为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并分别设定了相应的报告时限。暂行规定将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300病种将按临床路径收费 上一篇 | 下一篇 卫生部等要求加强中药饮片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