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疾控发〔2010〕1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局)、科技厅(委)、民(宗)委(厅、局)、公安厅(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水利(水务)厅(局)、农业厅(局)、商务厅、广播电影电视局,林业厅(局),妇联:
为了全面推进包虫病防治工作,进一步控制包虫病的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防治包虫病行动计划(2010-201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部门的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切实落实各项政策和保障措施,保证《行动计划》目标如期实现。
卫生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国家民委 公安部
民政部 财政部 水利部
农业部 商务部 国家广电总局
国家林业局 全国妇联
附件:
防治包虫病行动计划(2010-2015年).doc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