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分灶吃饭”面临终结
发布时间:2013-03-13 10:38 来源:君健网
3月10日,《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出,整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职责等,由一个部门承担。这意味着一个权责一致的医保体制开始进入人们视野。
■消除基金结构不合理现状
得知《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后,全国政协委员、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表示,新农合实施10年来,得益于卫生部门、各级政府持续不断推进,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就。“今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职责由一个部门承担,城乡医保处于同一平台,新农合可在之前的基础上再获提高,实现筹资水平与管理组织能力的提升。”
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卫生厅副厅长王正荣表示,现行以城乡二元结构为基础的基本医保制度的弊端越来越显著。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属人社部门管理,新农合归卫生部门管理,因医保主管部门不同,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在报销范围和报销比例上并不相同。
“‘三保’归一个部门管理,有望实现3块医保基金相互并轨融通,打破‘分灶吃饭’的格局,消除基金结构不合理的现状,可增强基金的抗风险能力和减少地方财政的支付投入。”王正荣说,纵观国外成功的医保模式,医保均属卫生部管理。将医保交给同一部门管理,一旦履职不到位或未完成任务,好追究部门责任。
陈啸宏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具体由哪个部门负责,还得等国务院出台实施细则。
■“1+2>3”目标如何实现
目前,我国“三保”在筹资水平、保障水平、管理政策上存在差异,归同一部门管理后如何相互照应、相互衔接,实现“1+2>3”的目标,成了代表委员们关注的焦点。
全国政协委员、吉林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院长赵吉光认为,在统一管理体制后,应将新农合的统筹层次由目前的县市级提高到地市级。在提高新农合统筹层次之后,进一步对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的经办管理进行整合和统一,以便向城乡居民提供统一、高效、成本较低的社会保障服务。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有天津、重庆、宁夏等5个省级、41个地市级、162个县级行政区进行了统筹城乡医保管理体制的探索。
全国人大代表、民建中央副主席辜胜阻认为,目前解决医保碎片化的思路基本上受限于是将城镇居民医保并入新农合,还是将新农合并入城镇居民医保。但不管是哪一种思路,把两个收入水平不同、消费水平不同、医疗服务需求不同和医疗费用效用不同的人群捆绑在一个制度内,在筹资水平和保障水平上就高就低都不妥当。目前试点地区的情况表明,由于城镇居民对医疗服务需求的数量和质量高于农村居民,在统筹的制度内,存在农村居民补贴城镇居民的现象,这是一种逆向再分配,对农村和农民是不公平的。(下转第3版)(上接第1版)
因此,辜胜阻建议,应该实施分步走的战略,首先从城镇医疗保障入手,实现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公费医疗三网并轨,建成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将农村流动到城镇的人口纳入其中,逐步提高实际补偿比至80%。其次,政府要继续提高对新农合的补贴,而农村人口在不断减少,两因素共同作用,人均筹资水平会以较快速度上涨,农民受益程度自然水涨船高。
王正荣进一步建议,按照市场经济的特点和现代社会的要求,坚持国家保基本的医疗保险理念,推行缴费型的医疗保险模式,建立一套医疗保障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险制度,即职工、居民、农民实现参保条件一致、待遇标准一致、个人缴费标准一致、保障水平一致、权利与义务对等一致的医疗保险制度,逐步缩小职工、居民、农村医疗保险待遇之间的差异,真正体现医疗保险的公平性。
■异地结算期待统一安排
在全国范围内人员自由流动和全民医保已经到来的时代背景下,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的人员规模不断扩大、就医频次持续增加、医疗费用也在不断增长。由此产生的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跑腿”和医疗费用“垫支”情况较为普遍,同时成为医保发展的一大难题。
全国政协委员、民建贵州省委主委武鸿麟提出,要加快建立医疗保险异地医疗费用即时结算机制。从人社部门管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来看,目前,绝大多数省(区、市)已经实现了省(区、市)内医疗费用的直接即时结算。一些省(区、市)之间也开展了跨省(区、市)医疗费用即时结算的协作,例如长三角部分省(市)之间开展的医疗费用异地结算协作。
“以前,城镇医保和新农合由不同部门管理,各自为政,都在推进省内异地结算工作,存在投入浪费等问题。”武鸿麟表示,应以“三保合一”为契机,及时统筹推进跨省(区、市)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工作,形成统一的制度安排。同时,加快建立科学的分级诊疗体系,以避免异地就医更加便利后带来就医更加集中、基金压力加大,甚至是资源浪费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