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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急救 亟待立法
发布时间:2011-02-16 01:49     来源:君健网
    急救车数量仅达卫生部标准的60%,“要车难”凸显;合作成立的急救站过多,引发纠纷、投诉不断。昨日,陈红辉等20多名市人大代表向人代会联名建议,呼吁制定《武汉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办法》,并提出确立六大急救规定。

    2009年,武汉市曾有一脑溢血病人,被急救车舍近求远送医导致途中死亡,家属与急救站扯皮,诉诸法律。类似的急救纠纷凸显江城医疗急救亟待纳入规范化管理。

    代表建议列举了当前武汉医疗急救的几大隐患:一是急救车辆不足,按照卫生部标准,中心城区每5万人应有1台急救车,武汉中心城区579万人,缺急救车55台;二是救急人员严重缺编,目前仅有编制人员97人,急救医师竟不足30人,目前每日投入急救服务人次190人,但全市每日急救转运量至少应在480人次以上;三与急救网络医院合作建立的急救站越来越多,超过全市急救站总数的60%,其工作人员不稳定,急救效果难以保障,纠纷、投诉不断;四是缺车缺人问题引发的黑救护车泛滥,严重伤害急救对象的权益。

    据悉,目前国家及我省尚未出台专门的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仅有多部法规、规章及一般规范性文件涉及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方面的内容。

    陈红辉等代表建议,武汉在提升急救基础设施、扩充医疗急救队伍的同时,应尽早通过立法,建立社会急救医疗管理制度,包括急救人员准入制度、社会急救经费财政保障制度、三无人员社会急救医疗制度、特殊行业从业人员急救培训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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