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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伯房产证“被抵押” 12万债务从天而降
发布时间:2012-05-17      来源:
  家住广东梅州大埔县湖寮镇的退休干部许伯最近很是高兴,他所住区域的那片楼房,政府有计划将其改造成小区模式。他的旧宅已有30多年的历史,处于残旧状态,正好能让旧宅变新宅。然而,当开发商要求住户提交本人的房产证作为办理相关手续的凭证时,许伯却赫然发现房产证“失踪”了。

  许伯急忙向当地房管部门报失。房管部门为了防止不法事件的发生,便将许伯丢失的房产证号登报作废。不料却引出了当地某信用社的回应,说许伯的房产证在他们那里。许伯这才发现,自己的房产证早已在1995年6月被一个姓张的人拿去作抵押,在该信用社获得了4万元的贷款。至今年3月中旬止,作为“抵押人”的许伯,已连本带利欠下了该信用社124303.68元。许伯究竟是如何成为了这笔债务的“替罪羊”的呢?

  儿子欲做生意轻信朋友

  许伯告诉记者,他从部队转业到大埔后,被安排在县委组织部工作,并分配了这套位于四楼的70多平方米的住房。1993年10月,县里搞住房改革,许伯买下了这套福利房。“这是我和老婆退休后安于养老的唯一指望。”许伯说。

  许伯的儿子阿雄(化名)在职校毕业后,一直没找到合适的工作,于是想到拿父亲的房产证去贷款做点小生意。此事让阿雄的一位相识不久的朋友张某知道了,张某异常热心地告诉阿雄,他与当地某信用社的人很熟,可以快速地帮阿雄获得贷款。阿雄便瞒着父亲取出家里的房产证交给了张某,等待了一段时间,张某不仅没了消息,连人也不知去了哪里。涉世未深的阿雄未能意识到此事的严重后果,找不到张某也就不了了之,并且一直不敢将此事告知父亲。一直到近期许伯找不到房产证,阿雄才不得不向父亲坦白事情的原委。

  “我家里的钱财、证件等物一向就放在抽屉里,从来没上过锁的,平时也很少去翻动。直到要用房产证时,才发现事情不妙。”许伯懊恼地说。

  产权人不在场,信用社为何轻易贷款

  在此事件中,许伯提出这样的疑问:作为贷款方,按照规定,在借贷双方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手续时,产权人必须在场。并且在签订贷款合同时,需提供产权人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影印件。可是,该信用社却在缺乏上述必要条件的情况下,向非产权人的张某轻易贷款,导致许伯成为了这一事件的受害者。“再则,还有一个更让人不解的情况是,我作为抵押人,其贷款的半年期限早已过去,至今时今日,超过贷款期限已达十六七年之久了,为何该信用社从来没有人向我提及还贷事宜呢?”据此,许伯向该信用社提出拿回自己的房产证,但信用社要求许伯必须还清贷款及利息方可拿回,并说考虑到许伯的特殊情况,利息可适当减少。

  5月3日,本报记者打通了该信用社电话。但信用社负责人回避了记者电话,仅工作人员表示事情要进一步了解。

  许伯说,事已至此,他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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