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南沈丘,有一个高中语文教师,退休后开了家报亭,专卖品位高、但销量不佳的纯文学刊物。遇到爱书的知音,他甚至打折奉送、分文不赚。
从市场经济的角度看,这种行为是不可理解的。因为销售“冷门”杂志,非但难以获利,闹不好还会赔本。不过,在这位老教师算来,这笔生意却是只赚不赔:一来,他不用出门就能读书看报;二来,真正热爱文学的读者,不至于因为买不着书而失落;第三,再小的力量,也是对杂志社和中华文化的支持。
尽管开报亭只是件小事,但这位老人却能在小事中发挥余热,体现自身价值,这也是“老有所为”的一种体现。
“老有所为”这个词语,现在已经被大多数老年人所接受,并在日常生活的细微之处,贯彻着这一理念。比如,在社区门口,摆摊为附近的居民缝缝补补;或是给路过的行人,递上一杯凉茶;甚至陪高龄的孤寡老人,说上几句贴心的话语。
但是,也有少数老人,曲解了“老有所为”的内涵。他们肆意干涉邻居的私人生活,任何鸡毛蒜皮的小事,都要上前指手画脚。久而久之,邻里间非但不能和睦相处,反而碰擦出了不少矛盾。
由此看来,“老有所为”也要有一个基本的衡量标准,即行为的双方,必须你情我愿、互惠互利,而不该强制他人“享受”自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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