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包装食品须贴营养标签 元旦正式实施
发布时间:2012-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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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举办了“食品安全标准面对面”的开放日活动,旨在加强与公众的沟通与交流,传播食品安全科学知识。活动现场,食品风险评估中心的4名研究员和专家,对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概况进行了阐述,此外,还讲解了我国食品添加剂标准、食品污染物标准以及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等相关知识。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副研究员韩军花透露,我国第一个食品营养标签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将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届时,所有预包装食品都必须贴上营养标签。
食品安全风险是“概率事件”
来自媒体、食品企业、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等机构的代表和公众70余人参加了开放日活动。在活动现场,食品风险评估中心严卫星研究员首先讲解了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概况。他介绍说,制定标准的原则是以保证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符合科学合理、公开透明、安全可靠、兼顾本国国情。要结合我国居民膳食结构的特点,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科学基础,并充分借鉴国际食品安全标准的研究成果。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取得了较大进展,但仍存在交叉、重复、缺失、标龄长等问题。自2009年《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挂靠在食品风险评估中心),依法组织开展食品标准清理整合,现已制定并公布269项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这些新标准涵盖从原料到产品涉及健康危害的数千项指标。而根据今年7月颁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我国将力争在“十二五”末期基本构建适应保障人民群众健康需要、符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严卫星强调,食品安全风险的实质是“概率事件”,食品安全没有零风险,国家食品安全监管的任务,不是消除危害,而是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目前,国际上对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的共识是强调过程监管,食品安全标准作为食品管理体系的一环,对保障食品安全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不能夸大标准的作用,惟有食品安全监管实现全过程、无缝隙衔接,食品安全问题才能得到有效解决。
活动现场,食品风险评估中心标准部张俭波、王君、韩军花三位专家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向公众讲解了我国食品添加剂标准、食品污染物标准以及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相关知识。
国标出台预包装食品须贴营养标签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副研究员韩军花向人民网记者透露,我国第一个食品营养标签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将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届时,所有预包装食品都必须贴上营养标签。
记者从《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上看到,本标准适用于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上营养信息的描述和说明,对于保健食品及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的营养标签标示,则不适用。
韩军花表示,“新国标”对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上营养信息的描述和说明作出了具体规范,要求所有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强制标示的内容应包括能量、核心营养素(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纳)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确保其真实、客观,不得标示虚假信息,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或其他作用。
此外,预包装食品上的营养标签,除了让消费者享受基本知情权,还可以根据营养标签上的数据信息,合理选择食品。韩军花举了一个例子,如果消费者体质较瘦,那就可以选择脂肪含量高的食品。而如果消费者缺钙,则可以选择含钙多的食物。“新国标上的信息一目了然,非常方便。”